性罪犯趴趴走 拒絕治療寧挨罰
臺北市日前發生街頭隨機性侵案,20歲蔡姓男子(前排左三)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北市惡狼隨機性侵,引發社會關注。性侵或性騷判刑定讞、出獄後,有些會被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甚至地方政府可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但許多人拒絕配合、寧願挨罰,依舊我行我素,在外趴趴走伺機犯案,形成社會不定時炸彈。
類似案例層出不窮,高姓男子因性騷擾判刑確定後,經衛生局評估,有施以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的必要,去年多次要他接受治療及輔導,但他卻沒正當理由而未出席,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另吳姓男子因乘機性交案遭判5年定讞,他出獄後,北巿府評估認爲他有施治療、輔導的必要,命他去年到聯合醫院鬆德院區接受治療輔導,但他無正當理由未出席。
吳被北市府處1萬元罰鍰,並限期命他3月15日、4月19日至醫院治療及教育,但他仍不履行,檢方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法院判拘50天,可易科罰金。
至於用電子腳鐐來科技監控性侵假釋犯部分,前年監察院曾糾正法務部,痛批電子腳鐐形同虛設,讓性侵少女的假釋犯,在保護管束期間,自行徒手破壞腳鐐逃逸;監委還批評,若電子腳鐐如此不具穩固性,社會安全網將無法鞏固。
法界人士指出,不管是科技監控或治療輔導,如果不能有效導正性犯罪習性,檢警及各縣市政府,無法防止惡狼再犯,類似北市隨機性侵的案件,恐難以防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