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將通過兩住宅政策 鎖定公益出租、危老重建
危老重建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有關住宅相關政策,據悉,行政院明(5)日將通過先前內政部所提住宅法、危老建築條例兩大修正草案,重點包含將擴大公益出租認定範圍,以及放寬危老重建條件,以加速活化。
根據內政部先前所提的草案內容,《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中,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爲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消除房東成爲公益出租人後有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表示,此次住宅法的修正的目的,就是要讓房東能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的租屋體系。
此外,更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爲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覈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爲七年的規定。
另外,爲加速公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危老重建的時程,將針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進行修正,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劃、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劃土地面積50%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以解決目前辦理時程冗長的困境,預期將有效提升公產參與危老重建計劃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