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覈定北市淨零自治條例 劉銘龍:地方氣候治理新里程碑

行政院日前核定「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成爲國內第一個完備法制程序的地方政府氣候變遷與淨零管理自治條例,也是地方氣候治理的新里程碑,有助於治理交通減碳等議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躺在行政院逾一年半的「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終在春節前獲行政院覈定。這是第一個完備法制程序的地方政府氣候變遷與淨零管理自治條例,也是地方氣候治理的新里程碑。背後推手、臺北市環保局前局長劉銘龍今天指出,雖然有三項條文與中央牴觸未予覈定,由於中央對於這些條文,後來已頒佈全國一致的作法,因此無礙臺北市府日後執行。

劉銘龍在臉書表示,他在擔任臺北市環保局長任內最後一年,在北市多名議員的指導與協助下完成立法,之後即於2022年7月5日將條例草案函報行政院,歷經超過一年半的漫長等待,終於在春節前獲行政院覈定,樹立國內地方氣候治理的新里程碑。

劉銘龍說,行政院考量下列三項涉及全國一致的規定,未覈定相關條文,其餘條文均全數覈定。未覈定內容包括:

1. 自治條例第10條及其相關罰則:有關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氣候法第24條有相同規定,且中央112年10月12日訂定發佈「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已將地方政府適用案件納入規範。

2. 自治條例第13條第2項、第3項、第4項授權及其相 關罰則,有關訂定轄內排放源減量標準並得進行交易與抵換,因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核發及交易必須爲全國一致。

3. 第39條第1項前段、第2項有關一定規模以上之上市上櫃公司公開揭露資訊及其相關罰則,中央金管會已有全國一致作法。

劉銘龍表示,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立法之際,中央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尚在研議中,覈定函中幾項所謂牴觸的條文,實際上中央後來已經頒佈全國一致的作法,對北市府日後執行並無妨礙。當時訂定氣候管理自治條例,目的在接軌國際2050淨零趨勢,擘劃北市未來30年城市轉型藍圖,完成2050北市氣候經濟、循環經濟、數位經濟及基礎建設轉型。市政建設是一棒接一棒,希望臺北市府未來能以此爲基礎,引領地方氣候治理,接軌國際完成臺北市的氣候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