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吧!養老金制度從來就不是建立在誰爲國家作貢獻的大小上的

說起養老金,有人總拿爲國家作貢獻說事,其實養老金制度從來就不是建立在誰爲國家作貢獻的大小上的,也不是國家發錢養老的,而是由單位養老變成個人交錢養老的。

剛建國時的退休制度是建立在無產階級與有產階級條件上的,那時候認爲工人是無產階級,農民及城市小工商業者是有產階級(1958年人民公社之前),無產階級沒有任何財產,如果退休不工作了你不給他發退休工資根本就無法生活。而農民及城市小工商業城是擁有土地、商鋪等財產的,這些財產可以產生財富,爲能爲人提供生產資料。

1958年工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城市的工廠、商店都變成了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農村變成了人民公社(集體性質),土地都歸了公社集體所有。從這個時候起工人的退休問題是由工廠包辦的,工廠給你發退休工資,農民老了則由人民公社給你發口糧。

因此在這一段時期內的退休制度實際上各單位自己負責給自己的職工養老,各工廠管自己的工人,各公社管自己的農民。國家其實是不管工人、農民的退休養老問題的,國家只管自己的政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員工的退休問題。

1978年開始了農村改革,1982年宣佈人民公社結束,土地全部承包給農民,實行分田單幹。這等於說農民又回到了1958年之前,又變成了有產階級。既然是人民公社解散了,那就等於農民的單位解散了,那也就沒人給你發口糧了,你的口糧就需要自己從土地上產。

國企大範圍改革是在1997年,1997年十五大以後國有企業開始全面“打破三鐵”,下崗工人也開始大量出現,從此以後國有工廠不再包辦工人的退休養老問題,老的退休制度實行不下去了。那麼退休工人總不能讓他們餓死吧,所以國家就開始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既然是保險那就需要先交錢,只有保險池子裡先有錢才能往外出,所有就要向在職職工收錢,向所有企業收錢。

我們大家都知道,有一段時間那些工廠破了產的下崗職工領不到退休工資,因爲沒人替他們交那份保險,後來很多是政府出面把工廠的資產拍賣了,把拍賣的錢交到養老保險帳戶上,這部分下崗職工才領到了退休工資。

所以養老保險制度(退休金制度)從來就不是建立在國家給發錢養老的基礎上,也不是建立在誰爲國家作貢獻的大小上的。爲國犧牲的戰士給國家作的貢獻很大,可國家從來沒說過給當兵的養老。

有人說那政府公務員咋是國家養老,其實說白了公務員還是單位在養老,因爲公務員的單位是政府部門,它不養誰養?政府又不產生利潤,它只能從財政上出。

所以現在農民拿爲國家作貢獻說事根本行不通,改革前工廠同樣上交利潤,也是爲國家作貢獻,但工廠同樣得負責工人的退休問題。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就是建立在自己交的前提下,單位交的一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個人交的多發的多,不交沒人給你發。因此未找工作單位很重要,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就象個浮萍,是無根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