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攝狼.錄影帶 少女淪性奴5年
桃園婦幼警察隊分隊長徐彰慎舉例,35歲的李男曾是高雄某補習班主任,自2015年開始,在臉書假冒女性或模特兒公司物色獵物,佯稱有內衣模特兒代言賺錢機會,誘騙少女自拍內衣照傳給他,再以散佈爲由恐嚇,脅迫少女傳送更多裸照和猥褻照。
有少女從國一開始被騙長達5年,除拍下露乳等裸照,還有戴項圈等性虐待的照片共570張、影片10部,少女不但被性侵,還被李男當提款機,打工匯款逾11萬元給李男。
桃園檢警獲報持搜索票南下逮人,驚見李男電腦裡滿滿的未成年性私密影像,一一找到遍佈全臺的5名被害少女,大部分家長都渾然不知,從疑惑、驚訝再到惶恐、憤怒,李男最後遭高院重判27年。
衛福部桃園醫院成癮治療科主任蘇柏文也說,曾在急診遇到案例,有大學生爲了賺錢拍攝影片,原本以爲只是一般照片、影片,地點也約在攝影棚,但攝影師把她拐到汽車旅館,被要求愈穿愈清涼,攝影師到旅館還先洗澡,當下女生雖然覺得不對,但爲了賺錢只好忍耐。
拍攝影片時,攝影師自己也脫掉衣服,甚至把自己下體擺在女生下體旁,稱只是擺在「洞口」,假裝要拍攝示意畫面。女生咬牙同意,不料攝影師擺好姿勢後,卻趁勢性侵她,不僅如此,過程慘遭攝影師錄下,完事後丟下1000元揚長而去。
女大生事後難過,覺得自己很髒,不敢讓家人知道,爲此一度出現自我傷害 行爲,醫院治療傷口時發現她情緒不穩,急診室急通知蘇柏文到場協助。家人獲知趕到醫院,女生央求醫師不要讓家人知道緣由,家人不解還很不高興,覺得好好的怎麼會變成這樣,認爲她在鬧情緒。院方除了治療,也依規定通報警方,希望早日將加害者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