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三法上路半年!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 肢體騷擾爲大宗

衛福部今(30)召開記者會,針對今年1到6月性騷擾通報案件進行說明。(李念庭攝)

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爲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爲主,民衆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爲加害人。

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兩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爲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爲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

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爲樣態以「肢體騷擾」爲大宗,佔42.5%,其次爲「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爲大宗,其次爲數位媒體、大衆運輸工具、私人住所。

張秀鴛表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爲僱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爲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指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爲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爲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爲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爲,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

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爲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爲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爲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衆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爲加害人。

爲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衛福部提醒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

衛福部強調,民衆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爲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爲人爲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

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爲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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