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優先區」車速逾20公里、鳴喇叭吞罰單 交通部曝設置熱點

▲10月起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可在學區、商圈、醫院附近挑選適合路段推動行人優先區。(示意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內政部、交通部推動「行人優先區」10月上路,行人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汽機車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高罰3.6萬元,鳴喇叭驅趕罰600元,該制引網友論戰,質疑是行車地獄、帝王條款2.0。交通部表示,行人優先區可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不會在主幹道,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規劃。

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至於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屬一般超速最重可處2400元罰鍰、嚴重超速最重處36000元,預計10月1日施行。

交通部也配合內政部修法,提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增訂汽機車或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20公里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

▲行人優先區路段起點和終點將設置標誌,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且禁鳴喇叭。(圖/交通部提供)

該新制也引發網友論戰,不少網友批評「是帝王條款2.0」、「這已經不是帝王條款,是太上皇」、「合法路霸集結區」、「原本是行人地獄,現在變行車地獄」、「免靠邊行走,一小時說不定只能通過一臺汽車」、「那也規定行人穿越馬路不要看手機,請看路況可以嗎」、「交通部何時要修法重罰違規的行人和騎腳踏車的人」、「行人低頭滑手機過馬路也要罰6千才公平」。

另也有網友支持推動行人優先區,強調「行人優先區在歐洲、日本等一堆國家都有,尤其離市中心越近就越多,有些路段甚至禁止車輛行駛」、「以前學校門口和醫院周邊馬路,都是禁止鳴喇叭、減速慢行」、「約40年前荷蘭在生活區、住宅區、學區道路設立行人優先區,約20年前國際道路公約也納入此概念,現在臺灣有些人不Google就反對,還要繼續殘害下一代嗎」。

交通部表示,劃設行人友善區和行人優先區,內政部有相關規定,交通部配合修法明定在行人優先區等區域內相關人車注意事項、交通行爲,以及標誌標線設置等配套。

▲ 商圈或市場也可選定適合路段推動行人優先區。(示意資料圖/新北市市場處提供)

交通部指出,至於行人設施設置地點,將由道路主管機關譬如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班或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大衆運輸場站、商圈、市場等地點選定「行人友善區」範圍,由地方政府等道路主管機關公告後,再從「行人友善區」中選擇某個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不會在主幹道上,一旦設置行人優先區,起點和終點都會設標誌公告,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和公告。

至於不少民衆質疑該新制是行車地獄,交通部表示,這是從交通安全和人本交通考量,「行人友善區」會經過地方等道路主管機關衡量後,審慎選出哪些區域劃設,劃設後再選出一小區域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呼籲汽機車和行人相互尊重,要有利他觀念;此外,針對一般的道路若有行人違規,交通部也持續宣導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定,非「行人優先區」的一般路段不能隨便穿越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