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5百次再滅口 惡狼高院更一審躲過死刑

▲許嫌性侵殺害同居人女兒,故佈疑陣僞裝上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對同居人女兒性侵逾500次、又勒斃少女滅口的許姓男子,一、二審都判死刑,經最高院發回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8日依殺人等罪判許嫌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許男11年前和同居人及其就讀國中的女兒同住在新北三芝區,有性前科的他,從2006年起每週至少2次性侵被害少女,連續5年得逞517次;他甚至以家人性命要脅,「不可以讓媽媽知道,不然妳會完蛋;若不願意,要讓妳家人死!」

2011年,少女母親因不明原因上吊自殺,她鼓起勇氣傳簡訊生父求救,生父報警揭發後隨即讓女兒搬離原住所;許男不滿挨告,竟惱羞成怒殺人滅口,以機車煞車鋼絲線勒斃被害人,再故佈疑陣僞裝成上吊自殺。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許男罪不可赦,「除死刑外,無法教化」,依殺人罪判處死刑,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依殺人等罪判許男死刑。不過,高院更一審僅認定許男觸犯殺人,情節非「兩公約」最嚴重之罪,改判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