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違規、部分業務會計處理不當,皇氏集團收到廣西證監局警示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孔文燮)12 月 31 日,皇氏集團發佈公告稱,收到廣西證監局警示函。

一是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2019 年 11 月 11 日,皇氏集團原子公司皇氏數智有限公司與泰安市東嶽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簽訂《泰安市東嶽數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下稱《合夥協議》)、《泰安市東嶽數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之補充協議》(下稱《補充協議》)。2019 年 11 月 12 日,皇氏集團對《合夥協議》進行披露,但未披露《補充協議》。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皇氏集團纔對《補充協議》主要內容進行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二是部分業務會計處理不當,當期半年報、年報披露不準確。包括2021年半年報和年報披露不準確,2022年和2023 年半年報和年報披露不準確。皇氏集團董事長及總裁黃嘉棣、時任副總裁楊洪軍、時任財務負責人滕翠金、時任財務負責人孫紅霞、現任財務負責人呂德偉、董事會秘書王婉芳是皇氏集團上述違規行爲的主要責任人員,分別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五十八條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一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 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對皇氏集團、黃嘉棣、滕翠金、王婉芳、呂德偉、孫紅霞、楊洪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皇氏集團表示,對於皇氏數智有限公司與泰安市東嶽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簽訂《合夥協議》及《補充協議》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公司目前已向法院提起上訴,公司是在 2023 年 11 月收到訴訟材料時才知悉《補充協議》,同時進行了披露,二審重點就該《補充協議》的有效性、法律性質等關鍵問題提起上訴,判決結果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認真汲取教訓,嚴格按要求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持續加強對企業會計準則、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提升規範運作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