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市場攤商佔道 民代籲納管
桃園市新屋區主要幹道中正路及周邊道路,每逢假日攤商違規設攤,人車寸步難行。市府經濟發展局表示,2011年以前存在攤販,只要周遭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可提出申請合法納管。(呂筱蟬攝)
桃園市新屋區主要幹道中正路,每逢假日攤商違規設攤人車寸步難行,因當地有新屋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民代要求馬路上攤商應有管制才能避免交通混亂。市府經濟發展局迴應,該區域屬於商業區,交通管制需地方凝聚共識,2011年以前存在攤販,只要周遭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可提出申請合法納管。
市議員陳睿生說,新屋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建於1999年,內部攤商共有57攤,是新屋民衆重要採買據點,因空間不大,攤商長年來衍生至外圍中正路上擺攤,讓道路變成露天市集,而該路段及周邊道路都是新屋區主要幹道,每逢假日攤商、採買人潮及車輛在路上大打結,不時有車禍事故發生。他建議,該路段可比照中壢區新明夜市,研擬實施假日交通管制,在人潮最密集的時段疏導車輛,用路人可走替代道路中山路,避免採買人潮、攤商與車輛爭道。
經發局市場科長廖振宏說,新屋公有零售市場外圍長期聚集攤販違法設攤,影響合法攤商權益,現況店家外推也不少,但交通管制需凝聚地方共識,目前仍請警方加強疏導中正路及周邊道路。
他指出,依據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在交通要道、交流道、市場、學校及醫院周邊200公尺內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區,然而新屋市場周邊屬於商業區,外圍攤商若能提出證明在2011年以前已經存在,並取得周遭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依規定提出申請即可合法納管。另外,中壢新明夜市是在桃園市升格以前,就由當時的中壢市公所合法納管。
楊梅警分局則呼籲,赴市場採買民衆的車輛應停放合法處所,將持續加強取締新屋市場周邊道路違規停車及違法設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