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勞權保障與併購案准駁

公平會近期受理兩大外送平臺Uber Eats、Foodpanda結合案審查。此案牽涉產業面、主管機關監管層面、民生消費議題、勞動權益保障等,涉及面向相當廣泛,尤其勞動部先前基於保障外送員權益,率先表態不支持此結合案,勞動權益的保障會不會牽動併購案通過與否?引起高度關注。

兩大外送平臺合併案屬水平結合,公平會依法主要會評估四大面向,包括「單方效果」,結合後是否會取得市場性的壓倒地位;「共同效果」,結合後是否容易與市場上其他廠商締結聯合行爲;「參進程度」,結合後是否容易導致其他廠商不易進入市場;「抗衡力量」,對於與合作相對人而言,兩平臺結合後是否議價能力顯著下降等。

這四大面向雖然都與勞工面向無關,但更重要的就是公平法中還留有一個「其他因素」作爲伏筆,例如過去在兩大KTV業者錢櫃與好樂迪合併案的處分書,公平會就提到「合併綜效將會降低聘人需求、人力成本下降」,從勞動市場角度來看,將導致就業機會減少、整體經濟利益下降。由此可見,只要對整體市場具一定影響力,都可歸納成「經濟利益」。

此外,外送平臺與外送員之間到底是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不只在國內、在國際間也難以有明確界定。日本在研究公平法時,有將外送員視爲一種產業,把這一羣工作者某程度視爲外送平臺交易對象,也就是外送平臺的交易相對人,在此情況下,外送員與平臺間的議價能力將成爲審查考量。

回到法規層面,公平會在審查結合案時,必須要審酌跨產業的法律,因此一定會詢問相關主管機關的意見,勞動部表明立場「不支持合併」,是否影響兩外送平臺合併案在公平會的審查,值得關注。

兩大外送平臺合計市佔率超過八成,類似這樣的大型併購案件,過去也有不少前例,公平會審查時是否亮綠燈,仍是回到個案狀況。

例如錢櫃與好樂迪多次提出合併,屬於水平結合,但公平會基於限制競爭疑慮多次打槍;至於統一與家樂福合併案,屬多角化經營,公平會則是附加負擔,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後,通過結合案。

以法規來說,公平會在結合審查要件時,只要申請人證明整體經濟利益大於不利益,公平會就要同意。該如何評估經濟利益與不利益,就必須要從結合型態來考慮各項因素,常見態樣包含水平結合、垂直結合以及多角化。

國內各界、甚至各政府部會對於公平法認識尚不深,指標性的結合案也是多年難得一見,希望藉由這次兩大外送平臺結合案的審查及討論過程,能夠帶來更多激盪。(本文是謙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資深顧問周宇修口述,記者邱琮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