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被逮捕,賣官鬻爵,大搞新型腐敗

高檢網6月28日發佈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鵬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信息顯示,李鵬新,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曾在青海、內蒙古、新疆三地任職,2005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海西州委書記,2007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6年,李鵬新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先後兼任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自治區黨委秘書長等職,2021年不再擔任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23年12月,李鵬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6月,李鵬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鵬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車輛司機服務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