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議長婚外情事件 李顯龍承認:應更早處理
李顯龍說,他2020年11月與陳川仁談話後,陳川仁說會結束關係,他因此認爲有一些餘地和時間,來決定他要採取的進一步行動。(路透社)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2020年11月得知時任議長陳川仁和議員鍾麗慧的婚外情,卻等了2年多才採取行動。對此,他解釋,當時的重要考量是避免他們無辜的家人受傷害,但很遺憾2人最終沒有處理好關係。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李顯龍週三(8月2日)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時,迴應有關他爲何花了這麼長的時間才採取行動的問題。他承認,他應該更早做了斷。
就陳川仁和鍾麗慧的婚外情,李顯龍說,這類關係偶爾發生,過去發生過,未來無疑也將再發生,「在這類情況下,我們如何處理取決於許多因素,具體情況,行爲有多麼不恰當或可恥,家庭情況。我們也必須意識到對無辜者的影響,尤其是配偶和孩子。」
李顯龍強調,這不是一個新的立場,而是執政黨人民行動黨自建國總理李光耀時代以來的長期做法。他進一步解釋,婚外情沒有單一模版,但可分爲至少3種情況。第1種情況是與涉事人談話,如果他們結束婚外情,事情就此了結,無須進一步行動。第2種情況是行動黨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例如婚外情一方對另一方有監督責任(supervisory power)。
陳川仁和鍾麗慧屬於第3種情況,即除了婚外情之外,這段關係也存在不當之處,他們會與涉事人談話,但事情不能就此結束。即使結束了婚外情,也必須對他們採取行動。至於採取什麼行動以及何時採取,取決於事實和他們所觸犯的界限。
李顯龍說,他2020年11月與陳川仁談話後,陳川仁說會結束關係,他因此認爲有一些餘地和時間,來決定他要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如今回顧,李顯龍認爲可採取的行動是,在婚外情已結束的前提下,要求陳川仁在政府任期結束前卸下議長職務,但採取能讓他和家人不那麼難堪的方式。至於婚外情一方或雙方是否應辭去議席,他說,他當時還沒有決定,但2人很有可能在某個時候都必須離開。
李顯龍說,通過給予此事一些時間,他本來希望讓他們不必那麼不堪地離開政壇,讓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免受現在所遭受的痛苦和難堪,「我非常重視保護他們的家人,也許太過重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