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公司債獲評等 惠譽評爲A(twn)、A-(twn)

惠譽信評指出,新光人壽擬發行的甲券的A(twn)評等與擔保人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銀,A(twn)/穩定)的國內長期評等一致,而乙券的A-(twn)評等則與該券擔保人板信商業銀行(板信銀,A-(twn)/穩定)的評等一致。此次發行的公司債構成新光人壽的直接、有擔保及次順位債務,募集資金將用於提升公司的資本適足率。

此次發行的兩家擔保銀行,臺中銀和板信銀,已於今年8月19日與受託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確保公司債的本息償付。

惠譽信評指出,本次公司的發行將增強新光人壽的資本結構,改善其相對較弱的清償能力。根據現行的風險基本資本(RBC)制度,以及將於2026年實施的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此次公司債將被視爲資本,惠譽依據其「監管優先性」原則,將這些證券在惠譽的資本適足率中歸類爲100%權益資本。然而,由於這些公司債具有固定期限,其在惠譽的財務槓桿率計算中被視爲100%債務。

惠譽信評預期,債券發行後,新光人壽的財務槓桿率將與其評等相符。該公司自去年第四季至今年8月一直積極募集權益資本併發行公司債,截至去年底,其財務槓桿率爲18%。截至今年上半年,新光人壽的法定資本適足率相對於去年第四季末的176%有所提升,主要得益於母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次順位公司債發行,以及該公司淨利回升至148億元。

惠譽信評認爲,儘管新光人壽的收益改善,但其業務風險仍高於同業,帶來較高的利差負擔,未來收益的持續性仍需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