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管理機構 兆豐銀公告遴選
兆豐銀行並未特別表示爲何此刻要公開遴選管理機構,只強調4月的受益人會議並無相關決議,法規亦沒有規定不得公開遴選。但先前新昕國際強調,並沒有合約到期日,若要更換管理機構,兆豐銀必須提前通知終止契約,而兆豐銀亦已在6日通知新昕國際。
新光R1在4月8日由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召開受益人會議,會中四項提案,即一是通過新光R1終止與新壽樓管的復委任契約,二是新光R1不得再向新光人壽、新光建設開發等公司承租車位,三是晶華管護辭去信託監察人,四是遴選律師翁偉倫爲新的信託監察人。
另外受益人大會並以臨時動議方式通過終止委任邱淑卿爲基金律師,改委任理律事務所,解任不動產管理機構新昕國際,並以最高票推舉晶華管護,由兆豐銀去洽談新的不動產管理機構合約,及追究新昕國際與兆豐銀的法律責任等。
雖然以臨時動議解任不動產管理機構等當下出現爭議,但後續兆豐銀行仍是有終止委任律師邱淑卿,並在本月8日公告,要公開遴選不動產管理機構。
兆豐銀公告可參與遴選者必須加入不動產投資業、營造業、建築經理業或不動產買賣租賃業等相關同業公會;最低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5千萬元;在國內外從事不動產相關的投資或資產管理業務達三年以上,且績效卓越;擔任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不動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商務住宅或飯店的經驗至少達1年;主要經營者或聘僱人員應具有相關經驗至少達3年等。
現在幾檔REIT的管理機構如國泰建經、富邦建經、信義全球資產管理、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等,應都符合參與資格,至於新昕國際是否也能參加遴選,則要看兆豐銀行終止現行管理機構契約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