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獨董生前詆譭李紀珠 家屬遭判連帶賠償200萬

士院判決李勝彥家屬連帶賠償李紀珠200萬。(本報資料照片)

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不滿已離世的獨立董事李勝彥,多次透過媒體對她進行不實指控,包括指她是「新光治理的絆腳石」、稱其「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守、公司放任…」,李紀珠對李勝彥提告求償300萬,士林地院判決李紀珠勝訴,因李已過世,他的妻子、1兒1女需連帶賠償200萬,並刊登勝訴啓示。

李紀珠提告指稱,2016年9月起她進入新光集團,自認工作認真,但李勝彥卻自2018年3月起,不斷對內、對外對其進行各種造謠、詆譭。

李勝彥後來還對李紀珠提告,也有許多內部檢舉,但所有案件均不起訴,黑函也都被金管會調查不是事實,李紀珠蒐證指出,李勝彥5年多來對她的各種不實指控,散見於各個媒體,次數多達百餘則,已對其個人名譽、心理造成極大影響及痛苦。

士林地院審酌,李的部分言論確實損害李紀珠名譽,判決李應賠償200萬,並於中時等3報公開勝訴啓示,因李勝彥於2022年10月因病過世,其家屬應付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