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富化工疑用非食級二氧化氯 經查未用於食品

有關高雄衛生局通知該轄『高雄新富化工有限公司』,查獲疑似使用非食品添加物二氧化氯混充爲食品級販售經查南市有兩家下游業者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10)日會同食品藥物管理南區管理中心現場稽查,經查業者使用於地板機具清洗及消毒用並未製程於食品中。

該案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7月9日會同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刑大搜索新富化工有限公司,查獲業者疑似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級二氧化氯混充爲食品級販售,產品食品添加物許可證至103年8月18日也已過期,目前皆爲非食品添加物級,該業者疑似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級二氧化氯混充爲食品級貼標販售。

新富化工公司提供的臺南市下游業者名單有兩家,經查實爲同一業者,其一爲辦公室地址,現場稽查結果,業者於103年2月開始進貨至104年7月共進貨『穩定性二氧化氯』(殺菌劑)共5次每次1桶/20公斤,每次使用500毫升與活化液500毫升混合加水36公升稀釋,使用於機具及地板清潔及殺菌,未使用於食品製程中。

衛生局呼籲,新修公佈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大幅提高罰則,業者若使用工業級添加物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業者產製食品如需添加食品添加物,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覈准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