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外館採購原則 外交部:上週通報各館處、已生效

駐美代表俞大㵢。中央社

駐美代表俞大㵢日前遭指控浮報帳目、濫花800萬公帑購買奢華傢俱等,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案要求說明公費支用情形。爲了預防未來再爆發爭議,外交部擬訂「駐外館處雜項設備購置費支用原則」,訂出八原則。外交部表示,已在7月3日通報各駐外館處,即刻生效。

俞大㵢遭爆料涉嫌浮報帳目,引發社會爭議。據瞭解,早在俞大㵢案爆發前,外交部長林佳龍初上任就有意整頓外館採購,和經費覈銷的狀況,即指示部內完備採購規範,盼杜絕公費使用爭議。外交部爲此訂出外館採購規範,訂出八原則,中明訂「雜項設備購置費」爲新購或汰換駐外館處館舍或職務宿舍所需使用年限逾2年且單價超過一萬元的雜項設備;另外,駐外館處的設備購置需求須事先檢附三家廠商報價單以公文報外交部核處。

原則中並強調,未來設備採購預算單價爲十萬元以下,得由外交部秘書處裁決判行;單價爲十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由外交部長、次長或主任秘書覈定;單價爲30萬元以上,或採購全案金額爲100萬元以上者,經會主管地域司意見後,由外交部長或授權主管區域的次長覈定。

外交部今舉行例行記者會,發言人劉永健表示,該「支用原則」已在7月3日通報給所有駐外館處,即刻生效。

至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案要求說明公費支用情形,限期外交部兩週交出調查報告,劉永健表示,已經收到來自駐美代表處的初步報告,不過有些事實還在跟駐美代表處釐清,尚未提供給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