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建土石方自治條例 公會盼土石方能逕為交易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是地方政府重要難題。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北市議會正審議「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日前公聽會邀集各界參與,公會認爲,桃園、臺中都允許民間業者將有價土石方逕爲交易,新北卻只允許公共工程,盼市府放寬資格,以利有價料自由買賣,加速土石方去化。

新北市工務局指出,中南部土石方多軟礫石,新北多爲土質,有價料比例低,目前公共工程因契約這些有價土方可折抵工程費用,民間土石方交易,牽涉多局處,會再研議是否可行。

新北市是目前六都唯一沒有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目前條例正在議會法規會逐條審查,審查會上週舉辦公聽會,找來產官學各單位發表意見,盼讓自治條例更加完善。

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之一方冠鈞指出,新北營建土石方中的有價砂石,目前只有公共工程可以逕爲交易買賣,民間須運至合法土資場,但桃園、臺中都已允許民間工程將這些有價料自行交易賣給砂石場利用,這樣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也能緩解土石方無處可去的難題。

方冠鈞也說,北部地區能處理的場有限,不得已只能運往新竹以南地區,但光是從新北鶯歌出發到新竹,往返距離都超過兩百公里,長距離運輸增加車輛碳排放,更是對環境會造成傷害,能夠讓民間業者逕爲交易,是節能減碳的方式之一。

公會總幹事張廖年鴻則指出,民間土方目前還無法到臺北港填海造陸,臺北好不容易有這麼大的收容場所,應該儘可能讓北部土方能夠到那邊處理,不要讓臺北港填的,都是外縣市土方。

議員劉美芳說,環保與工安必須要找到平衡點,也是業者與垃圾處理的生死存亡關頭,應該協助讓民間土方進入臺北港,處理費用都可以再談,不要讓他們跑太遠,減少碳排量。

新北市工務局施工科長陳俊翰表示,目前公共工程土石方有價料,可以折抵工程費,在相關契約都有明定,民間這塊因新北所在的臺北盆地多是紅土,有價料含量較少,含水量也較高,能夠實際作爲交易的比例相對較低。

陳俊翰說,土石方是送到土資場,由工務局主管,而有價料如果要賣到砂石場,則是由經發局主管,也有可能是水泥廠、磚瓦窯廠等,公共工程有各級機關監督,民間早期曾發生一些「問題」,如何找出合適的方式處理,需要跨局處討論與研議。

至於臺北港部分,陳俊翰說,目前臺北港階段性開放,從原本只收公共工程,到現在提供部分給非公共工程,但一年只有40萬立方米空間,纔會提供公益性與配合政府政策的案件如公辦都更案件使用,會視執行情形持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