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防員爭超勤加班費 新北:編列114年度預算
新北部分消防員今天到市府陳情,要求返還積欠的超勤加班費,並要求承諾也要依法加發民國112年後加班費。消防局說,已編列114年預算爭取議會通過,核發112年後超勤加班費。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翁立思今天偕同部分消防員持白布條、海報至市府大門抗議陳情;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聲援,高喊「新北莫做慣老闆」。
翁立思說,陳情訴求市府應返還民國108年至111年基層隊員及小隊長的累積加班費。108年司法院公告釋字第785號「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大法官已明確指出消防員加班,應有工時性框架、加班要有合理補償,雖給予行政機關3年的修法期限,但要求行政機關修法前,仍應給予基層合理補償。
他說,自108年至111年,每名基層隊員都累積超勤3000至4000小時,卻未獲加班費。但消防局卻表示,無法補休是個人問題,無視消防局人力限制,導致無法休假。
消防局專門委員陳勝照出面接受陳情書,翁立思要求承諾,自112年起,工時新制累積的加班時數,應給予實質補償。
對此,消防局發佈新聞表示,對112年度起,尚未休畢超勤補休時數將屆2年補休期限,已編列114年預算,並爭取議會支持,等審議通過依規定核發。
至於消防人力,消防局說,持續簡化勤業務,已覈定114年至117年增加預算員額430名,全數提報中央,內政部消防署覈定114年至116年,配賦新北456名考試分發人員,將依轄區勤務特性配置適當人力。
消防局說,目前採取外勤人員勤休原則爲勤二休二,30日的小月輪休15日,31日大月輪休16日,再加上每月可請(補)休2日,平均月休達17日至18日。今年9月1日起,增給2日輪休外宿,並將自114年起續增給1日本休,已優於中央律定的勤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