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定讞 陳其邁:法官認定馬英九是教唆犯
臺北高等法院12日宣判前警察總長黃世銘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在臉書PO文表示,按照高院法官在新聞稿中的說法,總統馬英九多次「指示」黃世銘將偵查內容透露給江宜樺,「如果這不是教唆犯,那什麼纔是教唆犯?」
陳其邁12日晚間在臉書貼出高院新聞稿連結指出,法官在稿中提到,馬英九在民國102年9月4日中午致電黃世銘,要他將「關說」一事向當時的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報告,而黃本來並無意告知江。
陳其邁強調,根據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爲者,爲教唆犯」,按照二審判決內容可知,黃世銘是在馬英九的「指示」下將偵查中的內容透露給江宜樺,「如果這不是教唆犯,那什麼纔是教唆犯?」
▼前警察總長黃世銘涉泄密案遭判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