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功課不專心 臺南父毆打5歲童致右肩、右上臂瘀青被判3月
臺南曾姓男子去年9月間晚間,因5歲次子學習狀況不佳竟徒手毆打,致右肩瘀傷、右上臂瘀傷,已離異妻子發現後不捨,帶兒子驗傷報警,他辯稱,是出自於教養的目的,但次子傷勢分佈甚廣且多日未能消退,法官認已逾越保護、教養目的,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
曾說,是因次子學習時不專心而行使懲戒權,並無傷害的犯意,且未逾越必要範圍。他也說,僅用手拍打而已,因小孩皮膚較細緻,稍拍打即容易產生紅腫瘀傷。
然而,長子表示,記得弟弟在去年9月間被爸爸打,因爲弟弟寫功課不專心,當時他在隔壁房間看電視,他有聽到弟弟在哭,他是在洗澡的時候看到弟弟右邊肩膀及肩膀後面有瘀青;隔幾天後爸爸有帶他們去媽媽那邊住,媽媽有看到弟弟受傷,媽媽問他爲何弟弟受傷,他再去問弟弟,弟弟說是爸爸打的。
臺南地院認爲,被害人案發時年僅5歲,年幼不懂事,身心均尚未完整發育,也難期其可於學習時保持專心,實需照顧着細心、耐心以待,然而,曾竟僅因被害人於學習時分心,即徒手毆打被害人,難認適合於教育子女目的。
同時,佐以被害人傷勢照片,其傷勢分佈甚廣且多日未能消退,可見曾當時出手之重。且認他所爲所爲已逾越保護、教養未成年人目的
臺南地院審酌,曾與被害人間爲父子關係,對於身心均尚未完整發育兒童,本應剋制己身情緒並細心、耐心以待,竟僅因次子於學習時分心,即以逾越父母懲戒權方式徒手毆打次子成傷,對被害人身體法益造成侵害,且恐對於次子於成長過程中健全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可上訴。
臺南地院指出,曾男僅因次子於學習時分心,即以逾越父母懲戒權方式徒手毆打次子成傷,且恐對於次子於成長過程中健全發展造成負面影響,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