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碧珠/兒虐零容忍 守護兒少不能只是加重罰則

兒虐家暴事件頻傳,令人痛心。關於兒虐事件,依衛福部今年的統計,由社工人員教育人員及警察的通報最多,將近八成。此外,兒虐通報案件直線飆升,2018年第一季達1萬2,641件,平均一天140件、每小時5.85件,等於每十分鐘就有一件兒虐事件;相較於200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公佈當年爲8,494件,目前的兒虐發生率令人怵目驚心。當然,之前通報少,不見得發生率就低,未被發現或舉發者究有多少,也是個疑問。據稱,即便目前各界關注兒虐的現況下,未被發現或舉發者可能還有3倍到6倍,或遠超過想像。

法制面觀察,對於兒虐,包含遺棄、身心虐待,乃至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爲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爲其他必要之處置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及第56條等規定,定有明文。此外,刑法第286條也有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設有處以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對於兒童人身安全、健康權等權益的保障,目前或者說是程度上與範圍邊際仍有擴展之餘地,但卻並非全然沒有法律保障的。

醫事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爲首列責任通報者,若有未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令人質疑的是,目前主管機關對於此規定之執行狀況爲何?若醫界有能力與責任通報,難道過去沒有嗎?若有通報責任,卻未通報,何以沒有處罰?可以想見的是,通報責任的認定仍有執法上的疑慮。

按目前主管機關對於法定責任通報者,包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裡)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等之通報究責,仍有窒礙難行之處。尤其是醫事人員,一旦具名通報,很可能成爲被通報者報復的對象,甚至可能衍生醫療糾紛。因此,有部分主張提高行政罰鍰,恐怕實質效益不大。

近期兒虐及家暴案件不斷,但只靠政府的作爲,顯難以守護全體婦幼,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思考「如何落實通報系統」。有鑑於此,首先,可善用現代科技,例如大數據跟AI等先進作業系統。其次,就目前各界加諸於醫界的通報責任而言,醫界願意多承擔,自是值得激勵與感佩,但爲避免醫事人員具名通報反成被報復對象,建議應加強匿名檢舉或通報的機制,而非徒然加重罰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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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於各期刊與報紙發表著作,曾任東吳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月刊主辦大專會計專業辯論比賽評審委員、第5屆會計師公會實務銀座論文獎得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