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職員滅證 頂新案唯一有罪
彰化地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指出,頂新案中雖然魏應充等6名被告因證據不足均獲判無罪,但江淑端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與這些證據最後能否證明魏應充等其他被告有罪是兩回事。
江淑端判刑4個月
獲悉自己成爲頂新案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江淑端透過友人表示自己「心情平靜」,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檢方則表示,法官應是舉發詹、傅2人的意思,將等收到判決卷案後再行研議是否分案偵辦。
江淑端負責管理頂新公司的人事資料,去年10月10日頂新案爆發後,彰檢隔日前往頂新屏東廠搜索,頂新即動員內部員工於12日(週日)回公司加班,把相關文件資料搬上自己的車或帶回家中藏放,彰檢13日前往頂新永靖總公司搜索時,遍查不到總經理陳茂嘉等人前往越南出差的人事類簽呈,幾經詢問,江淑端見隱瞞不了,才帶搜索的員警到她車上取出這些人事類簽呈。
「遵照指示」 鄉親抱屈
江淑端坦承是於12日當天接獲組長傅淑惠電話通知,說課長詹淑惠要求她回辦公室加班,她纔在12日回去加班,並於當天下午6時將資料搬上車。檢方因而以她涉犯滅證罪,將她與魏應充等6人同案起訴,院方審理時則另行處理。
頂新案目前已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永靖部分地方人士聽聞頂新案一審是以「小蝦米」有罪,其餘的「大鯨魚」全部無罪結案,都爲江淑端抱屈,認爲她冤枉,「吃人頭路,當然要聽長官的指示辦事」;地方人士說,江是個好人,至今沒有結婚,跟姊姊一起照顧老母親,被判有罪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