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男酒駕挑釁派出所 嗆員警「來抓我」遭判刑1年

彰化縣30多歲侯姓男子對女友施暴,知道女友到派出所報案,竟酒駕到派出所,拒絕員警實施酒測,還說「不要這樣四四角角」,當吊車到達,侯男乘機上車駛離,不理會員警拉住車門阻止。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期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侯男的女友去年4月清晨到派出所報案,自述遭侯施暴,不到一小時侯男竟酒駕到派出所,陳姓員警擔心兩人見面發生衝突,請侯離開,侯的女友當場舉報侯酒駕,陳姓員警也聞到侯身上有酒味,多次要實施酒測都被拒,也被拒籤拒絕酒測舉發通知單

陳姓員警依規定通知吊車到場將依法移置保管,侯竟趁衆人不注意,進入車內啓動引擎準備駛離,陳姓員警立刻上前打開車子的左後車門,用手握住左後車門的門把,勸說阻止侯不要駕車離開,但侯急踩油門迅速倒車到員林市員大路的車道上,致使陳姓員警被拖到路中央,見侯執意開車離開,爲安全只好鬆開手,侯即駕車離去。

侯男被捕後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公務的犯行,辯稱警員違反酒測程序,在不是臨檢的處所要實施酒測,警察執行公務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應先合理判斷是否易生危害,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爲「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不是不讓人離去。

但侯男對陳姓警員稱「你這樣說也是多說,以後大家都會相見面,做朋友,不要這麼四四角角,明天我見所長帶我來拜會你一下好不好,我不要簽單子,不要再惹事了」,口嚼檳榔,走到一旁點菸,坐在路邊的防撞墩上抽菸。法官認爲,侯男是以大家做朋友還會見面,表達不做酒測、拒簽單子的意思,甚至還擡出所長來給警員施壓。

法院審酌侯男在派出所前不理會警員勸導,也不顧警員人身安全,乘機強行開走應依法移置保管的車輛,又一再開車到派出所前,車停在路中央,頭手伸出車窗外斥責報案人、挑釁警員「來抓我」、「開槍啊」,公然挑戰公權力,態度囂張,無視國家法治,及否認犯行等情,量處一年徒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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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涉嫌家暴又公然挑戰公權力的侯男一年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