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撿屍酒女摸上後座親嘴撫胸 判刑6月定讞

▲小黃運將酒女醉倒,竟藉機親吻撫胸,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王姓計程車司機臺北市南京東路上某酒店樓下排班,2018年1月間的凌晨,搭載1名酒女離開,運將見酒女醉倒在後座昏睡,竟將車子開到人煙稀少之處,摸上後座,對酒女親嘴撫胸。酒女驚醒,要求運將把自己帶到朋友處,2人還在車上口角一審判決運將無罪,二審改判運將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於2018年1月20日凌晨,運將在臺北市八德路3段、敦化南路一間酒店樓下排班,凌晨2時5分許,酒女小碰(化名)搭上車,要求開到後山捷運站3號出口。但小碰一上車就因不勝酒力,在後座昏睡。

車子開到後山埤捷運站3號出口附近,運將發現小碰沒有反應,見色心起,竟打開後車門,摸上後座,對小碰親嘴、撫摸胸部。小碰驚醒!但因酒醉無力,又在運將車上,不敢反抗,隨即打電話給經紀人,要求車子開到經紀人處。但小碰越想越不滿,在車上與運將口角,最後更對運將揮拳,運將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後,採集小碰臉頰口腔、胸部等部位檢體,並將全案移送法辦檢方根據小碰供詞,將運將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司機辯稱並未藉機揩油,僅爬上後座,拉小碰衣角叫她醒來。而一審法院也認爲小碰當時酒醉,意識不清,很有可能誤會運將;再加上僅在小碰臉頰採集到運將的口水DNA,胸部、口腔則沒有采集到運將口水,因此判決運將無罪。小碰上訴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做出逆轉判決,高院根據當時的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爲運將當時動作有許多疑點,刻意不開車內燈,也刻意關掉車子大燈時間序也很怪,可見運將行爲有異;另外高院也認爲小碰雖然酒醉,但細節描述頗爲清楚,不能僅因沒有采集到運將口水DNA,就認爲運將沒有侵犯。高院因此改認定運將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運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