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稽查汐止星際公園煙火施放 違反規定恐挨罰15萬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針對易施放煙火區域特別加強爆竹煙火違法施放查察巡邏勤務。(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利用宣導布條及發放宣導品方式至河邊自行車步道、轄內賣場、外籍商店、商圈及人潮聚集處等,向民衆宣導施放爆竹煙火注意事項。(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新春期間,民衆喜愛燃放鞭炮、爆竹、煙火賀歲迎新,爲避免製造噪音及空氣污染,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日前稽查汐止星際公園,民衆有無違規施放煙火及是否違法販售爆竹情形。依據「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每天晚間10點至隔日清晨6點禁止施放,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針對易施放煙火區域特別加強爆竹煙火違法施放查察巡邏勤務,利用宣導布條及發放宣導品方式至河邊自行車步道、轄內賣場、外籍商店、商圈及人潮聚集處等,向民衆宣導施放爆竹煙火注意事項。

位於汐止區的星際公園屬寵物友善園區,浪貓及寵物害怕鞭炮聲響,加上許多鳥類棲息於河牀樹林,鞭炮聲恐驚動鳥羣,星際公園被列爲稽查重點區域。

消防局指出,10日晚間近11時,接獲民衆檢舉,長江街星光橋下星際公園附近,民衆于禁放爆竹時段,施放升空類及飛行類的一般爆竹煙火,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第5條,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7條辦理,另依同條例第29條規定,依法開立舉發單。

第六大隊大隊長羅億田提醒,民衆應確實遵守施放爆竹煙火之時間、地點、種類及依照產品說明方式進行施放,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到15萬元罰鍰。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必須要有大人陪同。並且兒童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和「摔炮類」爆竹煙火,店家也不能將這些煙火販賣予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