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孕女友同死 獨活男遭判1年10月
全案緣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民國104年9月11日上午獲報,有民衆燒炭自殺,派員到場時,發現懷有身孕的吳姓女子倒臥牀上死亡多時,周易宏在場;周易宏向警方供稱,和女友認識進而同居超過3個月,因經濟狀況因素,相約在租屋處燒炭自殺。
不過,警員研判案情不單純,後來突破周易宏心防,周易宏坦承用枕頭悶死女友,伴屍期間和新竹網友聯繫,網友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周易宏。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周易宏翻供稱沒悶死女友,並指警員製作筆錄時,把女友死時照片擺在桌上,說女友靈魂附在警員身上,警員不時抖動身體發出特別聲音,他被嚇到纔會供稱悶死女友。法院勘驗筆錄確有這件事,認定周易宏自白悶死女友說詞沒證據能力。
法院調查,周易宏同年8月底約女友一起自殺,女友到賣場買木炭,到醫院取得鎮定劑42顆預作準備,2人在同年9月8日深夜到9日凌晨於租屋處各寫遺書及結婚證書,再分別吞藥後燒炭自殺;9日上午,周易宏發現女友死亡,自己沒死,外出買木炭及安眠藥,二度燒炭自殺仍沒死,才向新竹網友告知欲跳樓陪死,網友報警,全案才曝光。
一審法院根據法醫報告,認爲吳姓女子是一氧化碳致死,沒遭枕頭悶死跡象,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加工自殺罪判周易宏2年徒刑。10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