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旅館喝酒!女醉倒不省人事 男起色心摸胸瞄下體慘賠30萬
李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在旅館喝酒,結果女性友人因酒醉而不省人事,李男竟起色心,先對女性友人摸胸後,再拉開其內褲查看下體。(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李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在旅館喝酒,結果女性友人因酒醉而不省人事,李男竟起色心,先對女性友人摸胸後,再拉開其內褲查看下體,女性友人酒醒後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後來李男以30萬和解,臺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與甲女爲朋友關係。李男於民國112年10月22日凌晨2時30分許,在臺南市某旅館內房間,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乘甲女因醉酒不省人事而不知抗拒之際,掀開甲女內衣後碰觸甲女胸部,復接續將甲女褲子下拉後,以手撥開甲女內褲並查看甲女下體,以此等方式對甲女爲猥褻行爲1次得逞。嗣經甲女察覺有異,報警始悉上情。
甲女因飲酒而呈酒醉狀態,且其於112年10月22日凌晨2時30分許案發後之同日早上8時35分許,經採其血液送驗,血液中酒精濃度仍高達56mg/dL,足認甲女已因酒醉不省人事而不知抗拒。
法院審酌,被告爲逞一己私慾,竟對酒醉而不知抗拒之甲女爲乘機猥褻之行爲,漠視甲女之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造成甲女無法抹滅之心靈創傷,所爲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復已與甲女成立調解,約定被告願給付甲女30萬元,被告並已當庭給付2萬元,餘款28萬元則每月6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臺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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