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選案 3前高官為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求情

香港示意圖。圖/ingimage

香港迄今最大宗國家安全案件泛民主派初選案進入罪行成立者求情(減刑答辯)階段,據報導,認罪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獲3名前高官爲他寫求情信。

中央社綜合港媒報導,辯方8日在庭上透露,3位前高官爲胡志偉向法官寫求情信,指胡志偉爲人溫和理性,備受各界尊重;他們是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及副局長邱誠武,以及勞工及福利局前局長羅致光。

據報導,胡志偉的辯護律師還在庭上表示,胡志偉沒有提倡「攬炒」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即使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也只是「積極參加者」,應判較低刑期。

香港國安法規定,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法官在今年5月30日的判決中指出,首被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是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手。

戴耀廷等人發起初選的目的,是要獲得立法會「35+」議席,即議席過半,逼政府迴應「反送中」運動所提出的「五大訴求」。

戴耀廷也提出「攬炒十步曲」,包括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而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案如果兩次遭否決,行政長官(特首)就要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再否決預算案的話,特首就要辭職。

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泛民組織民主動力的主導下,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

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後起訴其中47人,包括戴耀廷、前衆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大部分人不獲準交保外出,至今被收押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