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基法無試用期規定?網嘆「實務上存在」:連官股銀行也有

臺灣到底有沒有「試用期」,近日引起各界討論。(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日前舉行記者會透露將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內容與試用期有關,引起各界議論紛紛,雖然綠委反嗆現行勞基法根本沒有試用期,但不少網友卻認爲,實務上試用期就是存在,且就連官股銀行都有。

鄉民「tommy88520」昨(4月30日)天在PTT八卦板表示,雖然實務上試用期不論是在外國或是在臺灣都很常見,但其實他根本沒聽過有工程師在試用期階段薪水被打折的,反串酸「是什麼產業會去在意這個東西啊?會不會根本是假議題,問號問號」。

不少人看完後紛紛喊「一般中小企業全都是吧」、「所有人都是工程師嗎」、「鬼島公司,本來就沒在遵守勞基法」、「官股銀行就有半年的試用期,笑死」、「一堆上市櫃的公司也有試用期」、「有一些是換個說法,跟你說試用期後加薪」、「本人經驗,在高雄上班的時候試用期薪水真的被打8折」、「我當初試用期領的薪水超怪,還被多延長一個月」。

不過也有人說「雖然有試用期,但只聽過試用期少3千、5千的,沒聽過一次少兩成的」、「我公司是少2000」、「我是試用期全薪,但沒有分紅」、「現在搞法是試用期過後加薪跟能領津貼,但真的有打到八折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