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這篇!出國吃美食好開心 專家提醒3類食安汙染要注意

中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副教授魏玉萍提醒,出國旅遊要留意當地的食品安全問題。記者賴昀岫/攝影

民衆出國旅遊都會品嚐當地美食,或帶伴手禮回國分送給親友,衛福部食藥署提醒,民衆也可查詢「食品消費紅綠燈」,瞭解國外回收的產品資訊,尤其在國內看到某一品項「綠燈」,不代表就沒事,到當地旅遊時要特別注意。

中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副教授魏玉萍說,出國旅遊要留意當地食品安全,例如各種污染源,包括糞便等物理性污染、農藥等化學性污染,以及微生物等生物性污染;有些食品可能標示不符,例如過敏原標示疑慮等。

對於購買回國的伴手禮,魏玉萍提醒,要留意當地食品安全相關資訊,這點可透過食藥署「食品消費紅綠燈」,如有公告的品項,可連結回原食品回收警訊網站,並檢視是否有購買同品項、同批號或同效期的產品,也要留意食品標示資訊及保存方式,如過敏原、保存期限等,也要避免購買生鮮農產品或含肉製品。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說,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食藥署已監控6070則國際食品回收警訊,包括綠燈6011則、黃燈57則以及紅燈2則,提供國人在選購外國食品參考,主動蒐集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紐西蘭、澳洲、香港、愛爾蘭、新加坡、法國、比利時、西班牙及南韓共13個國家或地區,以及接收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RASFF)通報國際食品回收警訊。

針對各項燈號,蕭惠文說,其中綠燈爲「產品未進入我國市場,或危害人體健康的可能性極微」、黃燈「產品有輸入並進入我國市場流通,對人體無立即性危害或有危害疑慮,須進一步調查並改善」、紅燈「該產品已在國內市場流通,且對人體有立即或重大危害」。

食藥署提醒,國外採購回國的食品,除有限量規定外,攜帶回國的食品也僅能供個人自行食用,不得在國內販售,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14款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包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單位違憲;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舉例,中秋節前後,有些民衆會從國外購入含有豬肉的月餅,如又剛好從非洲豬瘟疫區返國,則同時違反食安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會以較重的罰則開罰;財政部關務署提醒,對來自疫區入境旅客手提及托運行李實施100% X光檢查,請民衆勿心存僥倖,以攜帶來自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及其製品爲例,初次查獲即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消費紅綠燈」蒐集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13個國家或地區的食品回收警訊。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