銜接職業管理新制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將免專業訓練
銜接職業管理新制,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將免專業訓練。圖爲國家考場。(考試院提供)
有意報考消防設備人員的民衆注意了!過去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在筆試錄取後,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或具有內政部核發之消防實務經驗2年以上證明文件,才能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會今天通過,未來將免除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改以筆試總成績決定考試及格資格。
考試院今天召開院會,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以及《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廢止案。配合已公佈施行的《消防設備人員法》中,增加執業前須具2年消防實務經驗的規定,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已非必要,爰予以免除。
過去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於筆試錄取後,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或具有內政部核發之消防實務經驗2年以上證明文件,才能取得考試及格證書,憑考試及格證書即可向內政部消防署申領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執行業務,尚無需申請執業執照。
考試院說明,因應《消防設備人員法》今年6月21日公佈施行,建立職業管理新制,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後始得執行業務。由於該法已規定消防設備人員須具2年實務經驗,以確保能執行消防安全設備相關業務,所以現行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已非必要。
爲配合職業管理制度調整,考試院會通過修正考試規則相關規定,配合刪除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規定,同時廢止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未來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只要筆試總成績達到及格標準,即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今年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有318人,參加110年、111年筆試錄取,經申請覈准延期專業訓練的人員有23人。考試院表示,爲使新舊法規銜接期間受影響的這341人也能適用,新修正的相關規定將溯及自今年6月23日施行,免除其專業訓練,得直接取得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