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士官假扮按摩師 硬上女網友辯「她有呻吟換姿勢」下場超慘

憲兵士官假扮按摩師,硬上女網友還辯「她有呻吟換姿勢」下場超慘 。(達志影像)

一名在109年於憲兵某指揮部服役的林姓士官,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子後,藉機要找按摩師替她按摩,自己分飾兩角,假裝是按摩師前往女方家中到家服務,在過程中要求女方脫光衣物,隨後露出猙獰面目,強制性侵得逞,林男變辯稱「她有呻吟還配合變換姿勢」,兩人二人是情投意合,但一審及二審法官均認爲,林男一人分飾兩角,硬要約女方按摩,動機可議,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判刑3年6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於民國109年3月間在憲兵某指揮部擔任下士,當時林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女子小芬後,即以微信暱稱「wei」與小芬連絡。佯稱要請一位按摩師到她租屋處替她按摩,雖經小芬婉拒,但林男仍不斷勸說,終獲小芬同意。

林男隔日假裝自己是按摩師前往小芬家中替她按摩,過程中還要求小芬褪去衣物,然後趁着自己體型優勢,將小芬壓在牀上性侵得逞。

林男開庭時坦承雙方發生性行爲,但強調兩人是你情我願,還說「小芬有呻吟,也有點頭表示同意發生關係,還自己將屁股拱起來,結束後她去洗澡,我不想等太久就先走了。」

而林男的律師也辯稱,女方外衣、外褲、內褲都是自行脫去,女方也承認按摩時的姿勢與性交時之姿勢有所變換,而且案發當日小芬還清洗當天所穿衣物,與一般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會保存犯罪跡證有異。

一審時認定,法官認定小芬案發後有受到驚嚇且情緒低落,案發隔天就前往醫院驗傷,符合遭性侵被害人保全證據的情形,且女方事後也向林男、親友傳訊詢問並哭訴案發經過。且林若無意犯行,何需一人分飾兩角動機可議,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6月,但林男不服上訴遭到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