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蟹等6大過敏原須強制標示 違者最高罰400萬元
▲7月份開始,易致過敏原食品包括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要強制標示。(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18)日宣佈7月份開始,含有容易引發民衆過敏的蝦、蟹、芒果等6種常見食物,業者必須強制標示警語,例如「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違者最高可開罰400萬元。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透過「國際過敏原標示規範」以及我國2012年國人過敏原最新調查,找出民衆最容易引發過敏的6種食物,包括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優先成爲強制標示的包裝產品。另外,食藥署公佈「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中也提到,包含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之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毫克/公斤以上時,建議業者自願性標示。
董氏基金會食品組營養師戴暐庭指出,根據研究,蝦、蟹、芒果、花生、蛋都有可能引起皮膚紅腫、搔癢、咳嗽等過敏症狀;牛奶則因含有Beta乳球蛋白質,和人體蛋白質較不相容,容易引起腹瀉。食藥署表示,業者若沒有按照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的情形,可依照食安法規定,處以3~300萬元或4~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