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逾5億!女董座返臺拒認罪 高雄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藍海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涉犯吸金5億3400萬元的酒店投資案,2019年11月底潛逃滯留於泰國,經臺泰兩國刑事司法互助,昨天下午引渡回臺,據悉,這回引渡回臺僅該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其夫婿仍在泰國,而同案被告雖直指李陳妙音爲主導犯嫌,但她並不認罪,高雄地檢署向高雄法院聲請羈押後,下午法院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查,2015年間,李陳妙音夫婦邀集藍海地產公司負責人李進倫、劉威廷,共同投資位泰國曼谷的湄南灣酒店會所(HVR),約定由李陳妙音經營的印象企業公司出資5000萬泰銖,李、劉的臺灣藍海公司出資5000萬泰銖,四人遂於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由李陳妙音擔任董事長,李、劉二人均爲董事身分。

據悉,湄南灣會所投資案違法吸金6億800萬泰銖,約合5億3400萬臺幣;李當時向投資人宣稱,每投資100萬泰銖,約91萬5800元臺幣,可獲得該會所一單位房屋,再委由當地業者代管,年利率高達6至7%不等,期滿另可還本;實際上,卻是空談一場。

李進倫等3人坦承,臺灣藍海公司與泰國藍海公司籤立代銷契約,負責推銷HVR投資案(內容包含「房屋租賃契約」、「房屋管理契約」、「租金回酬約定」、「優惠折扣方案」)3人矢口否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李辯稱,這起HVR投資案是李陳妙音夫婦所策劃提出的交易模式,他並無決策權,而臺灣藍海僅代銷,沒有經手錢。

李當時喊冤,自陳也是受害人,當初確實給付營照公司6、7億泰銖,但因資金週轉不靈,無以爲繼,查帳後才知受李陳妙音所騙,李說這起投資案的交易模式、租金回酬比率、給付方式都是李陳妙音夫婦設計決定,自己並無違法,他與其他受害人爲民事糾紛,無涉銀行法吸金。

而另名劉威廷則辯稱,臺灣藍海的實際掌控權在李進倫,而李執意推行,劉則自清一直反對HVR投資案,但因持股不多反對無效,臺灣藍海只是「代銷」的部分,劉表示,因李強行通過HVR投資案,纔出資入股泰國藍海公司,直至審理期間劉才知李陳以虛僞股東名冊詐欺,擅自挪用入股資金,捲走投資款項。

據知,這起藍海吸金案,去年10月,高雄地院依銀行法分別判處共犯李進倫、劉威廷12年及10年6月徒刑;至於李陳妙音夫婦於2019年11月28日潛逃出境泰國,由雄檢發佈通緝,調查局並列爲「外逃通緝要犯」緝拿。

經臺泰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李陳妙音昨午返臺後被調查局人員解送回高雄,經高雄地檢署復訊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今天下午法院召開羈押庭,裁定獲准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表示,李陳妙音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本人雖否認犯行,然依同案被告證述等證據,足認李陳妙音涉嫌非法吸金嫌疑重大,而李陳前於2019年底出境後即滯留國外,雖知悉受追查仍未返國,本次系經引渡回國,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且被告所述與同案被告證述情節有所出入,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又本案所犯爲最輕7年重罪,綜合上情,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裁定羈押、禁見。本裁定可抗告。

調查局人員宣讀權益後,再由女警爲李陳妙音上銬。記者黃仲明/攝影

李陳妙音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記者黃仲明/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