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曝無奈心境拒絕照顧中風公公 民法「這規定」卻認有義務

依據民法第1114條明確指出,與公婆同住的媳婦有扶養義務,姻親關係不會因爲夫妻之一方死亡而消滅。(圖:shutterstock/達志)

兩個家庭的結合,公婆關係成爲許多媳婦婚姻議題裡的考驗。有媳婦日前在網路上揭露公公最近中風,而婆婆本身需外出工作,爲此要求她幫忙照顧,不過因爲她對公婆心存芥蒂,因此一口拒絕,並直呼「感覺超爽的!」;然而就在民法一條規定上,媳婦其實有「照顧義務」。

有一名媳婦昨天透過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指出,曾在她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公婆視若無睹,後來她從這段艱難的時刻熬了過來,孩子也逐漸成長、懂事,不料此時公公中風,而婆婆則因工作因素無法照料。爲此,婆婆要求這名媳婦幫忙照顧病倒的公公,而她則因放不下過去的芥蒂,因此鼓起勇氣拒絕,卻沒想到心中十分舒爽,「感覺超爽的!你們能體會到這種爽快嗎?」

該貼文曝光後,瞬間釣出大批媳婦,並在評論區有感留言:「人是互相的,有的時候家人才是最狠心」、「公婆的兒女理當照顧,分財產他們都有份媳婦就變外人,擔責任時媳婦就是家人,兒女卻置身事外真的很自私」。

也有人認爲,凡事應該留點善德,建議她以德報怨,「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改天你孩子長大了也懂事",娶的娶嫁的嫁,你就是人家的公公或婆婆了,長輩有難,總不希望晚輩見S不救吧!孩子是看在眼裡的,有樣學樣。」

事實上,在法律上,結婚後將與配偶的父母成爲「直系姻親」。另依據民法第1114條明確指出,「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意即與公婆同住的媳婦有扶養義務,姻親關係不會因爲夫妻之一方死亡而消滅,除非婚姻關係撤銷(離婚)纔會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