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警停飛挨罰300萬不服提告 法院認民航局有理判遠航敗訴
▲遠航掏空案爆發前,於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不服遭民航局開罰300萬提告,法院11日判決敗訴。(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前遠航董座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35.9億,案件目前由臺北法院審理中,而在掏空案爆發前,遠航就因於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佈停飛,多天登上媒體版面,交通部民航局則在2020年1月底,廢止遠航的運輸許可,並裁罰300萬罰鍰,遠航不服遭罰300萬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遠航敗訴。
遠航在宣佈停飛後,董座張綱維也爆出一堆瞎事,先是疑似流出遺書,之後雖召開記者會,澄清遠航只是資金沒到位、沒有要結束營運,遺書也只是一時心情不好,更稱遠航是「雙子座」需要溫暖,讓衆人相當傻眼。
民航局於2020年1月底,依遠航未依須提早60天申請的規定,就自行臨時停止營運,廢止遠航的運輸許可,遠航不服提起訴願,或撤銷廢照處分,但罰鍰300萬部分維持原認定;遠航再提行政訴訟。
法院認爲,遠航未依先提前通報才能停止營運的規定,便自行停止民用航空運輸業務,使數百位民衆、上千名員工陷入恐慌,直到隔天才開記者會稱「烏龍一場」,將經營視爲兒戲、對國內航運造成重大沖擊,顯見遠航當時的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已失靈,民航局裁罰有理,判遠航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