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仁院士:深空安全研究現狀與未來發展

作者:吳克、張哲、楊文飛、何建峰、張天柱、簡抗抗、吳偉仁

中國工程院院刊授權轉載

隨着人類深空探測日益活躍、探測環境日趨複雜,如何合理利用並保護太空內的自然與人造資源,進行自由、安全、可持續的太空活動,有效預警並應對各種可能的深空威脅,成爲世界航天事業面臨的迫切議題。

中國工程院吳偉仁院士研究團隊在中國工程院院刊《中國工程科學》2022年第4期發表《深空安全研究現狀與未來發展》一文,從深空安全的基本內涵出發,概述了深空安全的研究意義與關鍵問題,梳理了空間輻射威脅、行星保護、太空遺產保護、空間立法等深空安全關鍵問題的研究現狀並展望了未來發展。文章指出,空間輻射具有威脅類型多、輻射強度大的特點,應從物理防護、生物醫學防護、化學防護等角度開展研究;行星保護主要面臨深空航天器的污染和撞擊挑戰,應從深空微生物檢測與消毒殺菌技術、應對政策制定等角度開展研究;太空遺產保護因各國間的政治、文化、法律差異而在評估及保護措施方面存在爭議,應從國際協作、深空航天器以及人類影響降低等角度開展研究;深空立法因各國間存在複雜的國際關係而導致當前的法律法規效力難以成爲國際社會共識,應從國際立法組織、國內研究機構、國內法律體系完善等方面開展研究。

一、前言

深空探測指對月球及以遠的天體或空間開展的探測活動,相關技術水平事關國家戰略利益保障能力,也是國家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標誌。有研究表明,月球上可能存在氦-3等稀缺物質資源,在火星、木星軌道之間的小行星帶可能富含大量的貴重金屬礦物資源。開發利用深空資源,有可能彌補地球上相應資源短缺的情況,爲人類拓展地外生存空間提供能源、材料等物質資源。近年來,深空探測技術的快速進步使人類探測深空天體與環境、開發利用深空資源的可行性進一步增強。世界航天大國積極發展深空探測事業。在深空探測日益活躍、探測環境趨於複雜的背景下,深空安全的重要性與緊迫性愈發突出。

就目前的研究進展看,深空安全主要涉及深空資源、深空活動、深空環境威脅3個方面,具體而言:

①各國共同並和平利用太空資源,避免出現因深空探測領域無序競爭而導致的安全問題;

②科學開展深空探測活動,避免地外天體和地球之間的微生物感染;

③應對深空複雜未知的極端環境威脅帶來的安全問題。

深空安全重點關注空間輻射、行星保護、太空遺產保護、空間立法4個關鍵問題,航天大國就此開展了必要的研究活動,以精準支持有關策略制定。也要注意到,現有研究多爲自發且顯分散,僅着重針對某一類深空安全問題展開探討;缺乏系統性的總結,在問題分析、發展現狀、未來趨勢方面的工作不夠全面。本文作爲我國深空安全領域的先導研究內容,力求系統性闡述深空安全的基本內涵,梳理研究現狀並總結未來趨勢,以期爲深空領域規劃制定、探測任務總體設計提供基礎參考。

二、深空安全的基本內涵與重要意義

深空安全概念在航天領域中相對寬泛,國際上尚未形成明確定義。英國發布了《國家空間安全政策》(2014年),將深空安全表述爲“安全、可靠、可持續地獲取空間資源的能力以及能夠應對威脅和災害的抗破壞能力”。加拿大等國聯合出版了《太空安全索引》(2020年),將深空安全描述爲“能夠安全、可持續地進入和利用太空資源,避免受到來自深空環境的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闡述了深空安全相關內容: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綜合上述觀點,本研究認爲深空安全主要指:國家能夠合理利用並保護太空內的自然與人造資源,進行自由、安全、可持續的太空活動,有效預警並應對各種可能的深空威脅。

一般認爲,深空資源、深空活動、深空環境威脅對於深空安全至關重要(見圖1)。

①深空資源包括深空探測器、地 - 月平動點中繼衛星等深空資產,軌位和頻譜資源等,在合理開發與利用深空資產、合理保護太空遺產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②深空活動強調自由進出深空,核心內容在於充分利用深空,如建立深空基準體系,開展各種遙感或原位科學探測任務;關注重點是避免地球生物污染其他天體以及保護地球免遭其他天體生物污染。

③深空環境威脅指可能對深空活動、深空資源造成干擾或破壞的因素,分爲自然威脅、人爲威脅兩類:前者是深空空間輻射等環境造成的威脅,後者表現爲人類日益發展的深空活動導致的深空環境污染問題。

圖1 深空安全涉及的基本方面與重點方向

深入研究深空安全問題,符合國家戰略需求,對提升航天科技水平、空間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大意義,也是航天強國建設的標誌性活動,兼具理論與現實價值。

三、深空安全重點方向與發展歷程

(一)空間輻射

深空安全的主要輻射威脅來自銀河宇宙射線、太陽質子事件等。空間輻射可致航天員產生嚴重的輻射損傷,增加中樞神經系統患病、急性輻射症狀等風險。深空探測設備中的集成電路對輻射較爲敏感,當高能量的宇宙輻射粒子穿透航天器的防護材料併入射到集成電路的敏感區域時,可導致集成電路出現錯誤甚至永久損傷,從而影響太空艙和空間站設備的正常運行。因此,空間輻射威脅是影響深空探測尤其載人深空探測任務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效開展空間輻射防護是確保航天員健康、深空探測任務順利實施的必要措施。

雖然國際上完成了諸多深空探測工程任務,科學家也在深入研究空間輻射防護策略,但因空間輻射環境的獨特性與複雜性,目前的輻射防護技術體系仍然不夠完善。中國國家航天局、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歐洲航天局(ESA)以及各國的航天醫學研究機構均給予高度關注。例如,在NASA修訂的“戰略性空間技術投資計劃”(2015年)中,空間輻射防護、空間輻射緩解等技術被列爲核心技術以及探測任務實施前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二)行星保護

行星保護指在深空探測活動中採用相應保護措施,使地球及地外行星天體的生態環境免受外來干擾的行爲。早在人類開展太空探索的初期,行星保護的觀點就應運而生,旨在避免出現其他天體生物與地球生物交叉污染的情況。

行星保護是實現可持續深空探測活動的重要影響因素,發展主要分爲5個階段。

第一階段爲定性分析階段。1958年國際空間研究委員會(COSPAR)成立,對行星保護劃分了相應的防護類別和等級;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COPUOS)隨後成立。這些組織主導開展了行星保護的早期研究。

第二階段爲“空間條約”階段。1964年COSPAR制定了第一個量化的行星保護目標,《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1967年)隨後被提出;一些國家和組織相繼制定了各自的行星保護準則及政策,行星保護成爲開展深空探測任務的國際共識性行爲。COSPAR針對倫理問題展開研究並頒佈了相應的政策和法規,但因當時複雜的國際關係而未能有效實施。

第三、四階段均爲“外空軟法”階段,指國際社會在外空探索中形成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能產生實際執行效力的法律規範。第三階段指20世紀80—90年代的“外空軟法”起步期。經過前期各方的博弈以及行星保護實踐的推動,各國認識到僅依靠條約的約束來完成行星保護目標是不現實的,多數國家傾向於將內容上更具象而約束力相對弱的聯合國大會決議以及COSPAR政策作爲首選。第四階段指從1995年起歷時約20年的“外空軟法”發展期。在起步期的基礎上,國際上出臺了各方一致支持的文件,如《關於開展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的國際合作,促進所有國家的福利和利益,並特別要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需要的宣言》(1996年) [18]爲《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的基本原則提供了更明確的表述,但在相關利益集團衝突的背景下,最終版本仍具有靈活性和不確定性;《與和平開發和利用外層空間相關的國內立法建議的決議》(2013年)建議各國制定國內空間法,呼籲各國在探索深空時履行其行星保護的義務。

第五階段是指近年來各主要航天國家啓動的國內立法階段,暫無明確的時間劃分。截至2021年年底,約有25個國家完成了國內空間立法。然而,國際空間立法仍處於初期階段,需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在行星保護的各個發展階段,各國航天機構逐步完善了行星保護政策及空間管理機構。NASA在行星保護工作方面的規範程度最高,也設立了完整的行星保護管理架構。ESA同樣制定了明確的行星保護制度。俄羅斯聯邦航天局儘管沒有成立專門的行星保護管理機構,但在執行深空探測活動時實施了行星保護。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JAXA)開始建立行星保護機制。我國正在不斷深化行星保護措施,在“天宮一號”項目中成功實施了微生物防護,在“嫦娥四號”任務、“天問一號”火星探測任務中對月球和火星採取了星體保護措施;但尚未出臺行星保護專項政策法規,專門的監管機構職能也待完善。

(三)太空遺產保護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定義,太空遺產分爲人文遺產、自然遺產,其中的人文遺產包括:與太空開展科學研究過程相關的遺產,近地載人航天、深空探測活動等相關遺產,位於地外的文化遺產(主要指具有藝術和研究價值的地外自然現象)。太空遺產作爲全球天文學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科學史、考古、藝術等方面價值突出。

1957年“斯普特尼克1號”及隨後的“先鋒1號”發射入軌,揭開了人類太空時代的序幕:前者雖然只在太空停留了數月,卻是首個在太空中漂浮的人造物體,也將人類的考古前沿拓展到深空;後者是目前在軌時間最久的人造物體,預計未來600年內依然存在於深空。此後,具有特別意義的太空遺產不斷涌現,如空間科學儀器方面的哈勃太空望遠鏡、開普勒空間望遠鏡衛星、詹姆斯·韋伯太空望遠鏡等,深空探測器方面的“旅行者1號”“旅行者2號”等。這些太空遺產不僅曾經或正在爲人類的深空探測事業服務,而且在部分領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人類深空探測活動不斷深入,留下了許多具有紀念意義的太空遺產,如1969年“阿波羅11號”留下的人類登月腳印、2020年“嫦娥五號”在月球展開的國旗。地外與地球迥異的自然環境同樣具有極高的科學價值,如“阿波羅”探月任務、“嫦娥五號”任務帶回的月壤樣本,提供了關於地月系統、太陽系早期演化階段的重要信息。

對深空探測過程中人類創造和發現的人文遺產、自然遺產加以保護,將是人類深空探測活動的重要考慮因素。也要注意到,由於國家間政治、文化、法律的差異,對太空遺產的評估和保護仍存在較大爭議,很多關於太空遺產的條約效力還沒有成爲國際共識;人類自身航天活動的開展,同樣會對太空遺產保護造成難以預料的影響。

(四)深空立法

深空探測活動促進了相關技術的發展,也爲人類開發利用地外資源、拓展生存空間提供了可能途徑。20世紀60年代,聯合國提出了與深空探測活動相關的“外層空間法”,由《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關於營救宇航員、遣返宇航員和歸還發射到外層空間的物體的協定》《外空物體所造成損害之國際責任公約》《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5項國際條約構成,引導國際社會和平利用太空並規範有序地開展各類深空探測活動。其中,《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1967年)、《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1979年) 與深空探測密切相關。

《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的核心觀點是,所有國家都可以在遵循國際約定下自由探索外層空間,任何國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外層空間和天體據爲己有,任何組織在外層空間活動應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該條約得到了美國、中國、俄羅斯、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等國家的認可。《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以《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爲基礎,是針對月球探測活動的拓展延伸;提出任何國家不得將月球據爲己有,月球上的自然資源均不應成爲任何國家、政府或非政府國際組織、國家組織或非政府實體、任何自然人的財產。然而,各國的航天法律尚未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不清晰的條款,無法爲相關活動提供明確指導。例如,在COPUOS關於美國提出的《2015空間資源探索和利用法》討論會議上,各國代表沒有達成統一意見,未能形成明確結論。

當前,國際社會在深空探測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以《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爲基礎,對相關國際條約規定進行適當修改以指導各國的深空立法活動。在我國,深空探測領域尚未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但已有研究者就國際深空探測立法開展探索,結合國情提出了相關法律問題的意見與建議。深空探測作爲國際航天發展的新興熱點,不僅關乎國家利益,也涉及國際交往和政治;積極制定深空探測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規範包括商業航天在內的深空探測活動,還能促進履行國際義務並彰顯大國擔當。

四、深空安全重點方向面臨的挑戰

(一)空間輻射

地磁場、星體活動等因素導致了複雜多樣的空間輻射環境。銀河宇宙射線、太陽質子事件等空間輻射源,對載人登月等深空探測任務中的航天員空間活動、航天設備安全運行構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脅。空間環境輻射具有威脅類型多、輻射強度大等特點,開展有效防護是實施以載人深空探測爲代表的深空探測重大任務的現實挑戰。

銀河宇宙射線主要源自太陽系外的高能粒子,射線中絕大部分爲質子(氫核)、α粒子(氦核),同時含有極少量的重原子核;射線能量高達太電子伏特級。航天器艙壁無法完全阻擋這些高能粒子,航天員接觸後可能會損傷身體器官。此外,在艙壁金屬與高能粒子的相互作用下可能產生次級輻射粒子生,誘發輻射強度提升。

太陽質子事件也稱太陽宇宙射線、高能太陽粒子,絕大部分爲質子,少量爲α粒子,極少量爲重離子。漸進型太陽質子事件具有周期長、行進緩慢的特點,由日冕質量噴射引起;脈衝太陽質子事件發生時長很短,因太陽耀斑產生。

(二)行星保護

行星保護面臨立法和技術兩方面挑戰。在立法層面,主要面臨三重挑戰。

①行星保護法律與政策制定,宜兼顧科學性、當前的技術可行性,而涉及技術、政策的複合型人才缺乏。

②行星探測技術發展迅速,探測的目標、任務、範圍均在不斷變化;而當前的行星保護政策更新緩慢,應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以應對趨於複雜的探測任務。

③行星保護政策的重點在於確保脫離地面支撐後仍能快速響應並自主維持較長時間。行星保護政策多由美國主導,不利於其他國家積極參與以更好保護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應促成更多國家和機構參與,確保人類深空探測活動整體上符合行星保護的原則和要求。

在技術層面,行星保護主要分爲正向污染防護(保護地球免遭外來生物侵襲)、逆向污染防護(保護其他行星免遭地球生物污染)。例如,NASA制定了用於指導各類天體探測任務的行星保護要點文件。相應的技術挑戰涉及四方面。

① 生物污染。微生物污染較爲常見,主要是產芽孢菌,其數量已作爲飛行器微生物負荷的標準;有關極端環境下微生物的生存能力認識得到進一步提升。生物污染防護在消除微生物對行星環境造成污染同時,也可避免相關生命探測設備得出錯誤的分析結論。

② 有機污染。航天器攜帶的部分化合物、排放產物等有機物,可能對當前的探測任務產生影響,也可能會以遺留物的形式進一步對未來的深空探測活動造成干擾,導致對行星生命探測的潛在破壞;還有可能會污染行星大氣,產生不可預測的嚴重後果。

③ 深空航天器撞擊。深空航天器與行星表面的撞擊會給行星保護造成嚴重影響。例如,行星表面的固態水會因爲撞擊產生的高溫而融化,進而在行星表面形成可影響未來生命探測的區域;撞擊可能導致行星表面被航天器表面和內部的生物污染,劇烈的撞擊還可能導致小行星偏離固有飛行軌道;撞擊產生的碎片在行星大氣中可能對未來的行星探測任務產生危害。

④ 二次污染。深空航天器消毒滅菌是行星保護中防止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步驟,但伴生的二次污染也是行星保護面臨的嚴峻挑戰。應避免一次污染物經物理、化學反應形成的新污染物及其再次污染。消殺後的着陸器需使用生物防護罩進行嚴格防護,防止微生物滲透穿過。爲防止低消殺等級探測器的其他部分造成二次污染,需在着陸器、巡視器等地外天體探測器上增加額外的防護部件。

(三)太空遺產保護

深空和許多星體(如月球)表面不存在風、水、有機過程等地球上存在的侵蝕力;除了晝夜溫差、微隕石撞擊等影響外,太空遺產狀態幾乎不受影響。當前,太空遺產保護受人爲活動影響較大,各國尚未形成保護共識,有必要針對太空遺產保護問題進行應對策略研究。

一是制定國際法律法規。迄今爲止,對於太空遺產的管控仍是有爭議的法律領域,多數條約和協定僅在國家內部生效。例如,美國發布了《保護人類太空的一小步法》(2020年),旨在保護“阿波羅”登月時代在月球上留下的歷史遺蹟和人造物體,也是NASA發佈的有關太空活動實體建議(2011年)的延續。爲有效保護太空遺產,需要在各國和國際法律法規、條約政策錯綜複雜且相互交織的狀況下探索解決方案。

二是研究太空遺產的鑑定標準。由於人類的太空活動更爲頻繁,保護太空遺產需要耗費巨大的資源。有研究建議,將所有的早期月球探索地點列爲重要保護區域,保護其免受任何人類的影響;在保護南極等極端環境遺址的原則上,建立月球公園。這些建議雖有一定價值,但難以指導具體實踐。對太空遺產進行準確定義併科學建立分類系統,成爲迫切且現實的問題。

三是明確深空探測活動中探測器與人類活動的影響。人類深空探測活動的持續深入,必然給太空遺產保護帶來了增量干擾。深空航天器在地外天體着陸或低空航行時的軌跡,同樣可能對附近的太空遺產造成損壞。在地外天體探測過程中,管理規則的缺失可能難以阻止人爲活動破壞太空遺產。

(四)深空立法

深空資源的開發利用成爲深空探測活動的新熱點。爲了科學合理、可持續地利用深空資源,除了提升深空探測技術,還需制定法律法規以約束不合法的開發及技術濫用。國際社會目前普遍遵循的深空探測相關法律法規有:聯合國發佈的《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美國、盧森堡等國頒佈的政策法規性文件。儘管深空探測領域快速發展,但因複雜的國際關係,立法方面始終面臨挑戰。

一是不同國家的探測需求難以平衡。部分航天大國已經開始對太陽系外的星體進行探測,而多數國家的深空探測任務侷限在太陽系內,一些發展滯後國家未能開展深空探測任務。不同國家的深空探測任務覆蓋範圍不盡相同,探測重點也有差異。開展國際深空立法,應考慮各國深空探測發展現狀,合理平衡各國的現實需求。

二是存在錯綜複雜國際形勢影響。深空資源是全人類共同的財富,深空探測的相關法律離不開各國的共同制定和認可。鑑於國際形勢複雜多變,相關法律的設立不可避免地受到包括政治因素在內的阻礙,給深空探測技術的穩定發展與和平應用帶來挑戰。

三是航天立法人才隊伍匱乏。深空法律法規有其超越常規立法的獨特性,需要衆多掌握航天知識、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共同參與起草工作。然而,國際社會對航天立法領域的重視程度不夠,知名的法學專業高校沒有開展深空立法的系統性研究,導致深空立法領域專業人才匱乏,不利於保障深空安全領域的立法需求。

五、深空安全重點方向應對策略分析

(一)空間輻射

空間輻射防護主要分爲物理防護、生物醫學防護、化學防護。目前,物理防護手段較爲成熟,而生物醫學防護、化學防護研究較少。在實際應用中,全面考慮真實宇宙空間輻射的複雜性以及太空部件的物理特性,據此進行方案優選。

物理防護細分爲被動輻射防護、主動輻射防護。被動輻射防護是目前主流的輻射防護手段,通過增加屏蔽或選用抗輻射元器件來防護輻射。增厚艙壁並設計特定結構的屏蔽材料,可使帶電粒子在穿過艙壁的過程中因能量損失而沉積下來,阻止絕大部分高能粒子穿透艙壁;但增加了艙體質量,帶來了額外的發射和運行代價。採取特殊的設計和工藝技術能夠大幅提升元器件的防輻射能力,所形成的抗輻射元器件可以保障探測器系統的安全性,但成本較普通元器件高很多。

主動輻射防護通過人工創造防護場來偏轉輻射粒子的路徑,主要有磁場、靜電場、等離子體等方法。

①磁場方法通過強磁場產生的洛倫茲力來偏轉帶電粒子,避免粒子正面撞擊深空航天器,可消除大多數的次級輻射;傳統導電線圈的機械強度限制了磁場強度,超導技術發展成熟後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②靜電場方法在深空航天器設備的周圍區域人工產生靜電場,利用電場的高電勢使帶電粒子減速或者偏移。

③等離子體方法是靜電場和磁場方法的結合,其中靜電場用於偏移正電粒子。

生物醫學防護也是太空輻射防護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服用藥物、補充營養等方式使航天員身體產生相應的輻射抗性和耐受性,從而適應一定程度的太空輻射;誘導抗輻射基因和蛋白的表達,調節生物炎性、抗炎性能力以及抗氧化保護能力,據此實現輻射防護。

化學輻射防護的應用有侷限性,這是因爲適合航天員長期使用的化學輻射防護方法尚未成熟。清除輻射誘導的自由基,中和脫氧核糖核酸等重要生物大分子上的氧效應,從而促進細胞高效處理輻射,這是化學輻射防護方法的基本機理。

(二)行星保護

從宏觀角度看,合理分析任務並確定需求是制定行星保護策略的關鍵。針對具體的深空探測任務方案,以行星保護國際政策爲基礎,規劃設計併合理分配相應要求,是確保目標污染概率合規的有效策略。對於深空環境的合理分區管理和深入研究,有助於增強保護效果。採用自動化、遙操控的無人工具,能夠避免正向和逆向的直接接觸或相互污染。

從微觀角度看,深空微生物檢測和消毒殺菌是行星保護的技術基礎。識別深空探測全過程中的重點微生物(如嗜極微生物),研究環境、材料友好的物理消毒殺菌技術,開發抑菌且不影響系統組件功能的航天材料,適應複雜環境、多種需求的微生物監測消殺系統等。還應嚴格控制深空探測過程中的有機物含量和廢物排放量。

從社會角度看,平衡行星保護政策以兼顧工程可實現性和科學性是未來的發展目標。以NASA爲例,行星保護辦公室同時負責政策制定、實施和監督,妥善處理好行星保護中的“執行者”“監管者”關係,發揮了有效保護未來科學成果的作用。商業公司正在加快開展深空探測活動,制定商業航天活動的行星保護規範也顯迫切。

從人文關懷看,兼顧航天員和外太空環境的友好性是行星保護政策發展的必經之路。正向或逆向的污染防護,都離不開航天員和外太空環境的交互;深空科學與深空應用的成果產出,也與航天員的工作狀態、深空受污染程度密切相關。研發污染可控且性能優越的航天生命保障系統,開展深空環境生態體系探索,建立地球生態中轉站點等,都是行星保護的應有內容。

(三)太空遺產保護

在國際協作方面,設立國際太空遺產保護委員會,接受太空遺產保護提名並進行必要性審查,監督應受保護場所和物品的管理情況。根據“外層空間的探索和利用應爲所有人民的利益而進行,無論其經濟或科學發展的程度如何”原則,國際太空遺產保護委員會應由代表儘可能多的不同類型利益相關者的成員組成,如空間科學家、文化遺產專家、來自航天和非航天國家的政府代表等。

在太空遺產的評估與分類方面,鑑於目前相關原則和法律尚不完善,可在參與UNESCO相關事務、確定“太空遺產分類法”基本準則與具體細節的同時,響應UNESCO號召,確定潛在的天文和科學地點並向世界遺產名錄(WHL)提名。通過以下途徑爲WHL提名提供支持:總結有關太空遺產的現有文獻,強調提名爲WHL作出貢獻的潛力以及與“平衡、有代表性、可信的遺產名單”的關聯性。

在航天器效應以及人類或人造物體的影響方面,確定下降/着陸邊界,避免航天器或航天員破壞太空遺產。針對航天員破壞遺蹟的可能性,確定人爲活動邊界,避免人造物體進入太空遺蹟的安全範圍內。具體的下降/着陸邊界、人爲活動邊界,應根據航天器規模等因素進行合理規劃。

(四)深空立法

注重國際交流協作,建立國際性的深空立法組織。秉承尊重主權、平等互利原則,協調各國商討和完善法律法規,促成國際共識,促進深空探測活動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在國內建立相應的研究機構,爲參與國際深空立法提供理論基礎與實踐論據。相關機構開展深空各天體組成成分及演化歷史研究,與礦產資源管理機構開展合作探索;跟蹤和研究國際太空活動,爲參與國際上深空法規制定提供依據。在國家層面合理加強空間相關的法律研究和投入力度,吸納、集聚、培養航天法律人才。

完善國內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深空探測活動良性發展。在國家安全方面,堅持和平利用深空,反對外空武器化,維護國家權益,確保我國的深空探測活動不受非法干擾與侵襲。在規劃管理方面,明確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消除職能交叉以及空白地帶,構建深空探測領域的管理制度體系。在商業化方面,支持社會資本、商業航天企業參與深空探測及資源開發活動,確立參與深空資源開發各實體的權利與義務。在國際義務方面,基於國際相關公約制定相對應的國內法規,鼓勵在深空探測活動中積極進行國際協作和互助。

五、結語

本文較爲全面地分析了深空安全面臨的空間輻射、行星保護、太空遺產保護、深空立法等問題的研究現狀。物理防護是當前應對空間輻射的主要手段,發展化學防護、生物防護技術具有遠期應用價值;微生物消殺是當前行星保護的主要手段,攻克深空微生物檢測技術並建立合適的應對政策,對後續複雜探測任務至關重要;太空遺產的評估和保護目前仍存在極大爭議,加強國際協作、降低深空航天器及人類的影響是未來必經之路;深空立法面臨着法律法規的效力難以成爲國際社會共識的挑戰,成立國際性的立法組織、建立國內研究機構、完善國內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深空安全涵蓋了深空內部的環境因素、外部的技術因素以及國際政治因素,問題複雜性高。本文從深空安全的基本內涵入手,總結深空安全關注的重點方向並提煉各方向面臨的挑戰,針對性提出應對策略,可爲我國深空安全相關的後續研究提供基礎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