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爲》2024十八歲首投 修憲路迢迢

嘉義市各投開票所陸續涌入投票選民。(廖素慧攝)

立法院通過25項包含《民法》之法律修正案,除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18歲相關權利義務也一併修正,例如可以擔任集會遊行負責人工會理監事等。相關法案罕見地保留且預計2023年實施,其主因仍然卡關修憲問題上, 因爲《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爲了下一步將公民投票權修至18歲,等於是先修相關法律,以此作爲朝野政黨促進修憲工程動力

嚴格來說,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爲成年」下修爲18歲,並不涉及《憲法》投票權年齡,猶如《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也並未與投票權年齡一致。所以,25個相關法案修法預計2023年正式上路;明顯是藉此做爲未來兩年修憲的準備及其理由。當然,以整體憲法架構而言,若能一致也未嘗不是好事,只是推動修憲工程之巨難以想像

其次,修憲案須引起社會大衆共鳴,彙集廣大且足以撼動人心民意,才能促使朝野政黨共同商議,或以國會政黨協商方式,去號召各自的支持者支持;然而,此一階段最難之處,在於「修憲案」絕非僅有1個或1條,也絕非只有針對下修「20歲的選舉權」,可能牽涉的議題尚有「國家名稱」、「五院組織」、「兩岸模式」甚至「基本國策」;我國曆經7次修憲史實,每回條文至少牽動10條以上,足見工程浩大

惟樂觀的僅是,提出正式憲法修正案需要的立法院立法委員提議、出席及決議額數,以目前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實力,有其絕對的機會!反而民進黨認爲,朝野合作氣氛目前蕩然無存,須待社會重大議題形成強烈共識才有機會。

修憲最難之處在於通過門檻相當高,當年陳水扁擔任總統時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以極硬性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以2020年第15任總統蔡英文連任的817萬票爲例,該次選舉人總額爲1934萬人,其中有1446萬人投票,投票率達74.9%;而總統蔡英文得票率爲57.13%。換算若要修憲通過,則「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需約967萬人有效同意票,超過了蔡英文連任的817萬票。

更何況,總統大選僅是人的選擇,修憲可能觸及10個條文以上的選擇,只要對其中1條或1、2個字不滿,即有可能不投或反對。觀之民國94年修憲前選舉的「任務國大代表」可知,選舉投票率僅約23%,創下歷史新低。足見,連當年憲政如火如荼建構時代國人爲了修憲而趨動返鄉投票的慾望猶低,因此,要達修憲門檻恐怕非常遙遠!

作者大學法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