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清再談投資者保護,將有哪些實招硬招?
財聯社6月19日訊(記者高豔雲)“堅持把保護投資者貫穿於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全過程。必須把強監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法治化的軌道上不斷完善監管、加強監管,對各類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並不斷提升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對各類證券違法犯罪行爲要依法從嚴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在2024陸家嘴論壇開幕式上的講話,無論是擁抱新質生產力發展,還是提高上市公司投資價值,都體現了以投資者爲本,再次着重強調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吳清同時提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監管執法一以貫之的重點,證監會正在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構建綜合懲防體系,強化穿透式監管,鼓勵“吹哨人”舉報,壓實投行、審計等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匯聚部際協調、央地協同的合力,提高發現能力、懲處力度和防範水平。對於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將一體查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對涉及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在交易監管方面,監管將充分考慮中小投資者佔絕大多數這個最大的市情,強化對高頻量化交易、場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監測監管,提升監管針對性和適應性。對各種利用技術、信息、持股等優勢擾亂市場、非法牟利的行爲,緊盯不放,露頭就打。
對於市場都非常關心的退市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吳清表態,監管的態度非常鮮明,對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必須“一追到底”,依法從嚴懲處相關責任人員,決不允許“渾水摸魚”“一退了之”。將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等方面協作,更好發揮投保機構的能動作用,推動更多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等案例落地,爲投資者獲得賠償救濟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構建綜合懲防體系
就如何構建綜合懲防體系而言,記者瞭解到,監管舉措包括,一是堅決打擊和懲治重點領域財務造假;二是健全線索發現機制,強化穿透式監管,深化行刑銜接協作,提升證券執法司法質效;三是強化國資、金融、財政等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執法協作,匯聚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合力;四是加大行政、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立體化懲處力度。
監管鼓勵“吹哨人”舉報,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標本兼治,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同時,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全方位追責,對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堅決防止“一退了之”
近日來,由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受到市場各方關注,監管同樣動作不斷。
新“國九條”明確指出,嚴格退市執行,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意規避退市的違法行爲;健全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對重大違法退市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同時,也要求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力度,強化行政監管、行政審判、行政檢察之間的高效協同。
今年4月,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要求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退市公司往往各類風險交織,有的規範運作、公司治理存在違規行爲,且不乏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惡性違規。上市公司退市後,相關行爲主體依然存在,責任還要承擔,投資者利益保護不因退市而改變,堅決杜絕“金蟬脫殼”“一退了之”。加強退市實施中的投資者保護,是退市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實現“退得下、退得穩”的重要前提。
記者瞭解到,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將會同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持續強化自律監管、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方位立體式追責。
一是就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害羣之馬”強化問責追“首惡”,及時予以立案查處,如*ST宏圖、*ST凱樂等案,從嚴處罰“關鍵少數”,用監管行動表明“退市不是免罰牌”。同時,強化退後,避免“一退了之”,如*ST龐大面值退市後,證監局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爲從重作出行政處罰,公司及相關人員合計罰款金額超過2000萬元,對主要責任人員終身市場禁入。
記者瞭解到,2024年以來確定退市的公司中,*ST華儀等9家公司退市前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文書,*ST左江等13家公司已被立案調查,證監會將依法從嚴從快作出行政處罰。
二是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責救濟同步跟進,加大對違法“首惡”的刑事移送力度,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充分發揮公安、檢察機關派駐體制優勢,對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等惡性案件啓動情報導偵和聯合掛牌督辦。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責,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線索,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如紫晶存儲案的主要責任人此前已被公安機關批捕。加大證券代表人訴訟適用力度,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2023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長19%;作出行政處罰539件,同比增長40%,處罰責任主體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場禁入103人,同比增長47%;罰沒63.89億元,同比增長140%,“零容忍”打擊高壓態勢不斷鞏固。同時,監管堅持對包括退市公司在內的財務造假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爲“一追到底”、依法嚴懲,今年以來,證監會已依法將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後續司法機關將根據查辦進展依法公佈案情。
大力度落實賠償救濟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依據《證券法》,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賠償其損失。除投資者自行提起訴訟外,全面註冊制下重點完善了先行賠付、特別代表訴訟等救濟機制,由投資者保護機構牽頭推進,提供了成本低、效率高的賠償救濟途徑。
目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普通代表人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等多種投資者索賠方式,均已在退市過程中開始發揮作用,改革效果逐漸顯現。2020年退市改革以來,紫晶存儲、澤達易盛等一批“殭屍空殼”“害羣之馬”從市場出清,近2.42萬名投資者獲得13.65億元實實在在的賠償。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綜合運用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專業調解等各類方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單位將加大代表人訴訟的適用力度,積極爲投資者主張權益;靈活運用代位訴訟、支持訴訟,應對損害公司利益行爲;提升民事訴訟的便捷性,強化投資者追責意願。
投服中心將充分發揮投保機構連接投資者、公益律師、監管機構、司法機構的優勢,推進“支持訴訟+示範判決”的維權優勢,堅持質詢與訴訟雙輪驅動,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近期,投服中心已通過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方式,起訴多家存在違法違規的退市公司和風險警示公司,2家已獲一審法院勝訴判決,5家已獲法院受理。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投服中心將積極貫徹落實新“國九條”要求,繼續積極履行公益性投保機構職責,充分發揮對行政監管的有益補充作用,協同發力築牢“大投保”鏈條,對“關鍵少數”一追到底,依法要求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維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健全資本市場立體追責體系
近年來,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特別是提高了違法違規成本,健全了立體追責體系。
2021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提出完善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制度體系,加大刑事懲戒力度,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健全民事賠償制度。
一是《證券法》《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私募條例》)大幅提升了行政法律責任。
從處罰情況來看,2021年至2023年,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1200餘件,同比增長35%;市場禁入270餘人,同比增長29%;罰沒款金額130餘億元。2024年1-5月份,作出處罰決定190餘件,市場禁入30餘人次,罰沒款金額80餘億元,罰沒款金額已超過2023年全年罰沒總額。
二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顯著增強了刑事法律責任,有關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和行刑銜接文件強化了落地效率。
今年4月,《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四部委意見”)全面修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機制,堅持應移盡移、當捕則捕、該訴則訴,突出對侵害資本市場根基犯罪的重點打擊,織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法網。
三是證券集體訴訟、先行賠付等制度進一步強化了民事責任追究力度。
在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證監會處以9071萬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包括實際控制人在內的13名責任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中介機構通過先行賠付方式在3個月內向近1.7萬名投資者賠償10.86億元,公司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對敢於以身試法的上市公司形成強大執法震懾。在澤達易盛欺詐發行案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證監會處以1.4億元罰款,公司及6名責任人員被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刑事追責,7195名適格投資者通過證券集體訴訟方式獲得2.85億元賠償,公司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立體化追責效果進一步顯現。此外,投資者服務中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並管理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之一,
近年來,投資者服務中心圍繞調解、支持訴訟、代位訴訟、代表人訴訟等積極履行職責,進一步強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截至2024年5月31日,投資者服務中心已提起支持訴訟案件57件,共涉及投資者人數爲766人,其中已結案35件,實現賠償總金額約6227萬元;提起股東直接訴訟1件並已結案,判決公司修改完善公司章程;提起股東代位訴訟9件,其中已結案3件。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保持“嚴”的行政執法主基調,堅持“零容忍”,錨定“高質量”,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持續做好行政執法工作。證監會還將積極支持對財務造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的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等工作,持續加大與公檢法各部門的聯動,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誠信懲戒和退市監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構建“長牙帶刺”立體追責體系,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