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溫泉產業專用區 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

新北市烏來區是北部知名的泡湯景區,許多業者長期存在違法疑慮。新北市城鄉局提出「溫泉產業專用區」機制,讓24家既有業者提出申請,就地合法。城鄉局指出,該計劃今已送內政部審議,若通過將在近期舉行公展。(新北市觀旅局提供)

新北市烏來區是北部知名的泡湯景區,許多業者長期存在違法疑慮。新北市城鄉局提出「溫泉產業專用區」機制,讓24家既有業者提出申請,申請者除了需符合規定容積、建蔽率規定外,還需自行闢建污水和垃圾處理、停車場等空間需求,另也需要捐贈回饋金給市府,規定嚴苛。城鄉局指出,該計劃今已送內政部審議通過,將盡速修正主要計劃及細部計劃,並研擬相關措施,以期早日發佈實施。

烏來鄰近翡翠水庫,爲了確保水質狀況,市府設定烏來水源特定區規定,限制土地利用,嚴格管制建物開發,市府爲了解決既有溫泉業者違法問題,研議「大臺北水源特定區都市計劃通盤檢討」,開放2009年臺北縣溫泉區管理計劃公告的24家溫泉業者,有條件申請變更爲溫泉產業專用區。

城鄉局指出,24家溫泉業者仍須符合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20%,且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層樓等規定,且排水系統、廢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停車場須由業者自行開闢,並提出報告。

另外,業者變更爲溫泉產業專用區後,仍須捐贈變更總面積後當期市價總和的20%,作爲回饋金,若業者想要新建建物,除了建物高度、通透率、設備須受限制外,連外牆色彩也規定須以自然柔和色系或天然材質原色爲主。

新北市烏來區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張銘義表示,他10年多前就曾參與計劃設定,如今規定早已不合時宜,也相當嚴苛,光是停車場規定,24家業者就有一半無法達成。

烏來區長周守信也坦言,24家業者多數在河川區域範圍或是邊坡地區,光是審查第一關就無法通過,根本無法就地合法,不過市府也會規畫輔導機制,研議遷移可能,計劃提審前也召開多次地方說明會,與業者溝通,對烏來整體發展仍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