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接受廢死團體在受害家屬傷口撒鹽 王欣儀:堅決反廢死
司法院憲法法庭針對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違反憲法,將進行言詞辯論。圖爲過去反廢死民間團體,持白布條到立法院前抗議。(中時資料照)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中時資料照,鄭任南攝)
司法院憲法法庭昨(23)日針對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違反憲法進行言詞辯論,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預估將在7月做出判決。對此,身爲受害者家屬的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也發文高喊反對廢除死刑,她更直言,無法接受廢死團體爲了自我滿足,慷受害家屬慨,卻在受害家屬的傷口上撒鹽。
王欣儀今年1月透過親筆信道出,自己的親姐姐於19歲那年被追求不成的男同學殘忍殺害棄屍,這段悲痛的回憶鮮少對外提及,決定說出來,因爲以受害者家屬的身分,有責任替已經不能說話的姊姊發聲,此外,自己是民意代表,也有責任向大衆表達反廢死的立場。
「身爲受害家屬,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王欣儀昨在臉書發文表示,家人被狠心殺害,一個幸福的家庭從此破碎,飯桌上永遠多一副碗筷,而那位家人卻永遠不會再回來;父母的頭髮一夕白了,多少次的暗夜哭喊,也喚不回自己一手拉拔長大的孩子,這是無數個受害家庭的真實寫照,或許時間長了,有天能稍微過上一般的日子,但傷痛和絕望永遠都沒辦法修復。
「死刑只是對受害家屬最起碼的交代」,王欣儀直言,被害者家屬無法接受,加害者好吃好睡、爲了苟活,玩弄司法於股掌之上;廢死團體爲了自我滿足,慷受害家屬慨,卻在受害家屬的傷口上撒鹽。她衷心希望大法官們,不要將個人理想凌駕於8成支持死刑的民意上,更不要把部分人士自我滿足的人權幻想,強加在受害家屬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