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反對同志伴侶法 若要立專法要以婚姻爲名

▲立委吳秉叡(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由於民進黨內正反聲音分歧,同婚合法化的推動似乎受到阻礙,在黨團總召柯建銘揚言不排除推專法之下,黨團幹事長吳秉叡28日則強調,他反對「同伴侶法」,如果要討論專法,一定要是「婚姻法」,權利義務都應一模一樣。

針對同婚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吳秉叡上午特別出席同婚修法公聽會,他指出,有立委提出另訂專法,專法名稱都可以討論,他個人傾向用「同性婚姻法」,而非同性伴侶法,也希望能趕在這會期前進入委員會,併案審查

吳秉叡說,他反對「同性伴侶法」,因爲婚姻中很重要的就是守貞義務;而《民法》的婚生子女受婚生推定保護,但兩婚子女究竟是直系血親姻親,這部份還有待釐清,在立委尤美女的修法版本也有相同概念,這也是他認爲也許能討論特別法原因

對於外界的批評,吳秉叡強調,修民法或訂專法沒有定論,討論同婚問題不應該標籤化,相信99.9%民衆都願意保障同性婚姻,只是要用什麼方式。如果專法與民法的權利義務都一樣,是否直接在民法適用,也有討論空間

他也強調,目前相關法案都是民進黨個別立委的提案,民進黨團沒有任何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