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直林區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有了明確規定

近日,省林草局出臺的《省直林區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省直林區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的用途主要包括生態旅遊、森林康養、森林科普教育、森林體驗示範、林下種植(養殖)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項目。

《管理辦法(試行)》所稱的省直林區國有森林資源,是指省直林局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經營管理範圍內的國有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林副產品等。省直林區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是指林權單位通過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在一定期限內將一定範圍內的國有森林資源提供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有償使用者”)有償使用,並由有償使用者向林權單位支付相關費用的行爲。

《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省直林區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應當遵循依法依規、權屬不變、保護優先、科學利用、適度建設、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省直林區範圍內開展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的方式爲租賃,租賃期限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但不得超過20年。林權單位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租金增長機制,並定期對租金進行調整,調整週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

此外,對有償使用者破壞國有森林資源的行爲,省直林局或林權單位應當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報有處罰權的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行爲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