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美軍購撤換專案管理人 軍方普傳兩例

圖爲國軍在漢光演習中發射愛國者二型飛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我國對美軍購由美國國防部爲我指定專案管理人、成立專案辦公室,負責對應軍火商。但專案代理人素質良莠不齊,常見遭我向美要求更換案例。

軍中知名的案例,是早在陸軍採購愛國者二型Plus防空飛彈時,當時軍售、商售並行,通訊系統等機敏系統屬於軍售,當年我方專案組長是後來出任飛指部指揮官的穀風泰。當時陸軍要求美方撤換對我報價離譜、態度倨傲的專案管理人,並索性自行花費數百萬元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與雷神直接進行議約議價。

據指出,去年我海軍主力艦艇上配備的魚叉飛彈,因故障缺件等因素須送美維修,但效率遲緩,曾造成妥善率連五年低於部頒標準,海軍也要求美軍撤換執行不力的軍售專案經理人。

美國國防部指派的軍售專案經常是美軍退役軍官,美退役軍人搖身一變成爲軍火商技術代表、專案經理等十分常見,尤其是在軍中曾職司對臺業務者,退役後常活躍於臺美軍購案中,成爲軍火商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