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旁遭摸臀上廁所門被撞壞 少年受驚嚇報警逮怪男

阿國(化名)今年4月深夜在宜蘭礁溪溫泉公園,溫泉池邊伸手觸摸14歲少年臀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化名)今年4月深夜在宜蘭礁溪溫泉公園,溫泉池邊伸手觸摸14歲少年臀部,又趁少年去廁所時將手伸進門內,阻擋少年關門,少年見狀趕緊將門關上,阿國於數分鐘後,以身體衝撞門鎖,將門鎖撞開,妨害少年關門及如廁之權利,是後少年父親報案,警方將阿國逮捕,宜蘭地院依性騷擾罪、強制罪,各判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國系成年人,與14歲A少年素不相識,竟於113 年4月25日23時30分許,在宜蘭縣 「礁溪溫泉公園森林風呂」之溫泉池邊,基於性騷擾之犯意,乘A少年不及抗拒而以手觸摸其臀部1次。嗣A少年前去溫泉池邊廁所如廁,阿國竟跟隨其後,基於強制之犯 意,於A少年欲關上廁所門時將手伸進門內,阻擋A少年關 門,A少年見狀趕緊將門關上,阿國因手被門夾住而將手收回,然阿國仍未罷休,於數分鐘後,接續以身體衝撞門鎖,將門鎖撞開,妨害A少年關門及如廁之權利,經A少年以手阻擋才離去。之後A少年將上情告知其父並報警,經警到場逮捕阿國,因而查知上情。

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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