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查中央社有3缺失 混淆新聞與廣告違反新聞倫理

中央董事長陳國祥。(圖/翻攝自陳國祥臉書)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中央社遭指控要求記者拉業務、以人頭帳戶獎金情事文化部4日表示,經過調查,發現3項缺失,包含記者確實有招攬廣告業務、領獎金的情況,且是由人頭領緊獎金後再由主管支配;另外,中央社變更獎金髮放分配比例也未依規定陳報文化部,中央社應儘速更正,並據以究責。

有關近日中央社相關爭議事件,文化部已依法委請專業商務律師會計師針對該社「新聞與廣告混淆」及「行銷獎金」發放事宜,於9月23日至30日間,3度前往該社進行專案查覈。

文化部說,經查覈發現,新聞部人員(含記者及主管)確有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並領有獎金情事,且新聞部亦獲發成交金額部分作爲部門獎金。新聞部人員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並領有獎金已違反中央社自行訂定之「中央通訊社產品行銷獎勵辦法」第5條「行銷獎勵之對象不包括總監(含)以上主管人員及新聞部新聞專業人員。」有害記者專業自主性

文化部也指出,中央社確有部份新聞內容處理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衆,違反新聞倫理,將針對違反新聞倫理之情節,再請相關專家學者進一步評估查察。

同時,文化部表示,中央社發給新聞部部門獎金,由該部門薪資較低同仁輪流受領,再交給部門出納,但由部門主管(總編輯秘書就經主管核可之支出辦理領款記帳,類此以人頭領取獎金後支配的方式,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而該社行銷獎金,於決算書內並未依規定明列於獎金項下陳報主管機關核備,是否違反預算法、審計等相關法令,將續查明

另外,文化部說,中央社所訂定之行銷獎勵辦法陳報本部後,中央社再變更獎金髮放分配比例卻未依規定陳報本部,違反行政院頒訂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六點應陳報主管機關覈定備查之規定。

因此,文化部認爲,中央社肩負國家通訊社職責,應恪守新聞專業倫理及各項法規。文化部每年捐助該社約2億9957萬4000元預算經費,對中央社負有監督之責。中央通訊社應就上述違反新聞專業倫理以及各種法規之處,儘速更正,並據以究責。文化部將在初步查覈的基礎上,繼續進行查覈,持續監督中央社善盡國家通訊社之職責及應有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