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解決
12月30日,江蘇高院和司法廳聯合發佈一批行政爭議調處典型案例,涵蓋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社等常見易發行政執法領域,涉及行政協議、行政處罰、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補償等多種案件類型。
鎮政府未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檢方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江蘇某鎮有一處始建於明代的巡檢司舊址,2019年10月被評爲市文物保護單位。2022年,該舊址出現房屋傾斜、屋頂破損等嚴重安全隱患,存在坍塌風險,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及文物損壞。某市檢察院於2022年7月實地調查,確認了文物損壞和安全隱患的嚴重性,要求當地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保護文物和居民安全。但鎮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後,仍未採取實質性的保護措施,導致文物繼續受損,安全隱患持續存在。2024年1月,某市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鎮政府切實履行文物保護職責。
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與檢察機關多次現場勘查,全面瞭解文物安全隱患情況。在法院的推動下,鎮政府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從施工主體資質、修復材料選擇、修復技術方法等方面,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文物修繕方案,力爭修復工程科學、規範,並能最大程度地恢復文物原貌。經過系統整治,鎮政府順利完成了住戶遷移和舊址修繕工作,有效消除了安全隱患,全面履行了文物保護職責。
該案中,法院積極發揮司法在多元化解中的參與和指導作用,與檢察機關協同配合,共同督促屬地政府積極履職,確保了修復工作的有效執行,解決了文物年久失修、欠缺管理等問題;同時,推動文物保護單位建立管控與利用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從而保障了文物保護的必要投入和日常維護。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申請人張某傳等人系張某明的父母和子女。2020年,張某明駕駛重型半掛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爲工傷,某物流公司爲用人單位。因某物流公司未給張某明繳納工傷保險費,經勞動仲裁裁決,某物流公司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共計99萬元。後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給付義務,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窮盡執行措施,除扣劃5萬元存款外,未發現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3年,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某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申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被申請人告知申請人不同意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人對此不服,於2024年3月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機構連雲港市司法局認爲,被申請人具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定職責。爲了儘快化解爭議,行政複議機構決定在案件受理前開展調解工作,與被申請人召開座談會溝通協調,瞭解不予先行支付原因,釋明申請符合條件;同時向被申請人指出其存在的違法之處和麪臨的法律風險,建議其自行糾正行政行爲,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後被申請人同意受理先行支付申請,申請人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終止。經跟蹤回訪,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94萬元。
42名員工要求補繳公積金,行政複議解決
2023年12月6日,黃某等42人向被申請人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申請人某公司爲其補繳2022年2月至2023年11月的住房公積金。2024年1月18日,被申請人作出《責令繳存住房公積金事先告知書》,並於同月22日向某公司郵寄送達。同月31日,被申請人作出責令繳存決定書,認定某公司欠繳住房公積金,責令某公司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住房公積金37萬餘元。某公司對該決定書不服,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機構南通市司法局認爲,該案關乎企業利益及職工合法權益,涉及職工人數較多。在聽取意見過程中,行政複議機構瞭解到某公司對於被申請人作出的責令繳存決定及數額並無異議,其申辯的主要理由是:公司的主營業務爲製藥,自成立以來從未拖欠過職工公積金,因前幾年效益不佳,加之新藥研發費用較高,致使公司出現短暫經營困難,欠繳了部分職工公積金,請求予以緩繳。行政複議機構多次召集企業職工代表、工會成員以及公司方代表,開展協調工作。企業職工在瞭解到企業目前經營現狀及新藥研發進度後,決定與企業共渡難關,同意企業分期於年內補繳所欠公積金。複議機構在向企業釋法後,與被申請人會商,指導企業辦理申請公積金緩繳相關手續。最終,某公司主動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終止。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顧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