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董事會紀錄自己當董事長 毅傳媒前負責人巫俊毅判3月確定
毅傳媒前董事長巫俊毅 僞造董事會資料自己當上董事長 判刑3月確定(圖:shutterstock/達志)
前《毅傳媒》負責人巫俊毅2019年沒有召開董事會卻僞造董事會資料,讓自己當上董事長,檢方依僞造文書罪將他起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駁回檢方上訴,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巫俊毅是前毅傳媒公司2019年11月11日公司並未實際召開第二屆第一次董事會,他竟指示不知情之潘姓員工依其提供議案內容自行製作董事會會議事錄,虛僞記載巫俊毅及李、江董事出席,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推選巫俊毅爲董事長,且通過發行新股案及修改章程案等不實內容。
同年11月19日持不實之董事會會議事錄向北市政府申請發行新股及變更登記,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記在其職務上所掌管之毅傳媒公司變更登記表上。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考量巫坦承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